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2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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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督糧道

《輕賫》額銀一千五百三兩八錢一分四釐,扛銀一十八兩四分五釐七毫零。除荒實徵銀一千三百七兩三錢一分二釐零,扛銀一十五兩六錢八分七釐七毫零,共銀一千三百三十二兩九錢九分七釐零。

《蘆蓆》額銀五十七兩八錢三分九釐。除荒實徵銀五十兩二錢八分一釐零。

《楞木松板》,額銀二十六兩六錢五釐零。除荒實徵銀二十三兩一錢二分九釐零。

新增安慶衛運丁行月糧銀七百九十四兩三錢四分零。除荒實徵銀六百九十兩五錢四分零。

舊編俸薪新墾升科原抵充兵餉存剩額銀內,撥給運丁行月不敷銀三百九十七兩一錢八分零。

宿松縣

解北漕糧

《兌運本色》原額正米一萬一千二百七十四石七斗。耗米四千五百九石八斗八升。船腳米三百三十八石二斗四升一合。以上俱除荒徵熟。其腳米給山河小船搬運。

原額漕糧贈貼運軍本色米五百六十三石七斗三升五合。每漕糧正米百石,幫貼運軍贈米五石,原係兌漕貼給,未經編載《全書》由單。每年照實徵漕糧,俱除荒徵熟,一例官徵官解解南南糧。

江南省各衛倉本色,原額正米二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耗米六百六十一石三斗七升五合,船腳米二百九十一石五斗,除荒徵熟。

解府行月糧

本府萬億倉、原額米一千六十五石四斗三升三合三勺一抄二撮三圭一粟九粒二顆。除荒徵熟,解府支給安慶衛運漕官丁行月并孤貧口糧。

存縣支給糧

本縣際留倉本色額米九十三石八斗六升,原額米二百五十一石六斗六升,內除支給各官吏俸米一百五十七石八斗,原折銀一百一十三兩五錢二分,已經抵支各官俸銀外,仍給孤貧月米九十三石八斗六升,照除荒徵熟支給解外銀

隨漕起運輕賫銀,原額一千四百六十五兩七錢一分一釐,扛銀一十七兩五錢八分八釐五毫三絲二忽。其扛銀於康熙十四年奉裁解司充餉。

兌運蘆蓆折價,原額銀五十六兩三錢七分三釐五毫。每正米一石,例徵蓆銀五釐。

《楞木松板折價》,原額二十五兩九錢三分一釐八毫一絲。每正米一石,例徵楞木松板銀二釐三毫。以上三款,原解折色。續奉文本色三分徑給運官。今仍徵折色分晰起解督糧道轉解。惟蘆蓆仍徵三分本色,給運丁隨漕赴北。俱除荒徵熟。

解督糧道漕項銀兩

全裁各書辦工食,共銀一百四十五兩二錢。康熙元年奉裁,原解布政司,續於康熙二年奉總漕部院林題歸漕項之用,徑解督糧道交納,撥給省衛。不敷行月之項,每年照數徵解。

原額漕糧幫貼運軍贈銀五百六十三兩七錢三分五釐。每漕糧正米一百石,幫貼運軍贈銀五兩,原係兌漕貼給,未經編載《全書》。續奉文自康熙十一年為始,載入《全書》由單。每年照實徵漕糧,除荒徵熟,一例官徵官解。

新增安慶衛運丁行月原額銀八百三十三兩二錢七分二釐七毫八絲二忽六微六纖九沙五塵九渺七漠。

《全書》原無額編,奉操撫部院題准,每畝加增銀一釐八毫九絲二忽六微一纖六沙七塵八埃三渺二漠。今照熟田編徵起解。

望江縣

解北漕糧

康熙十一年,奉文運軍領兌漕糧,每正米百石外加贈貼米五石,該米三百五十八石五斗。舊額、新增共米一萬三千九十四石二斗八升二合七勺八抄一撮四粟二粒一顆。兌運北漕正米七千一百七十石,耗米二千八百六十八石,共米一萬零三十八石。

本縣交兌漕糧,幫給運軍贈貼米三百五十八石五斗。

解南南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