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6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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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米七合八勺五撮零

漕贈米二勺五抄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草場租正腳銀七兩八錢八分三釐四毫零。

匠班正腳銀四十五兩九錢四釐五毫。

壽州

原額田地三萬八千二百四十頃二十九畝九分。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田二萬六千九百頃四十畝四分一釐一毫。內中田地一畝五分,折上田一畝。下田地二畝,折上田一畝

每折實田一畝,科銀一分五釐四毫零。

漕贈銀八絲三忽零

又上、中、下地折實田,原不徵米,每畝科麥八勺二抄一撮零。

又上、中、下田原不徵麥,每畝科米二合一勺六抄零。

漕贈米八抄三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更名田銀六錢三分八釐一毫一絲五忽一微零。

《商稅》銀四百七兩二錢五分五釐。

草場租並營繕司料價,銀九百八十五兩八錢二分二釐四毫九絲零。

匠班銀五十七兩二錢六分七釐。

又歸併外衛原額屯田二千五百四十一頃五十二畝七分九釐六毫四忽零。除荒外,實在并溢額屯田二千一百九十六頃六十五畝八分九毫七絲零。

內「壽州衛一則屯田」 科折色銀三分。

軍器、牛角、軍餉等銀四釐五毫六絲零。

一則樣田每畝科折色銀六分。

軍器、牛角、軍餉等銀九釐一毫零。

一則班軍田地每畝科折色銀一分八釐,軍器、牛角、軍餉等銀二釐七毫四絲零。

又鳳左衛屯田,每畝科糧三升六合三勺零,科糧折銀四分二釐三毫零。

科軍器、牛角、銀七釐九毫四絲零。

又鳳前、鳳後、懷遠等衛屯田應徵糧米并糧折、軍器、牛角等銀,俱照鳳陽縣《衛田科則》編徵。又懷遠衛有順治八年招撫開墾田,每畝科糧二升五合一勺零,折色銀二分九釐二毫零,軍器、牛角銀一分三釐六毫零。

霍丘縣

原額折實田地二千六十二頃九十七畝六分。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田八百六十六頃五畝三分四釐三毫九絲零

每畝科銀一錢四分八釐一毫零。

漕贈銀六毫七絲零

科米一升八合五勺零

漕贈米六勺七抄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漕院供應銀二十五兩五錢,草場租銀五十六兩三錢七釐八毫二絲七忽三微零。

匠班正腳銀一十六兩三錢二分六釐。

又歸併外衛原額屯田四百九十五頃二十八畝三分四釐四毫三絲零,除荒外,實在成熟屯田二百九十九頃二十五畝七分九釐六毫三絲零。內鳳前衛肥瘠屯田應徵糧米并折色軍器等銀,俱照鳳陽縣衛田科則徵銀;又壽州衛田折色等銀照壽州一則屯田科則徵銀。《蒙城縣》

《原額》田地九千九百二十六頃九十三畝五分五釐。今實在成熟、并溢額田、共九千九百三十一頃二十一畝八分三釐四毫

每畝科銀一分八釐四毫零。

漕贈銀三絲一微零

查額田內有寄莊小地一千七百六十九頃八十六畝七分四釐。每頃莊地除納正賦外,仍納莊銀一錢九釐零。

每畝科麥七勺六抄零

科米七勺六抄五撮零

漕贈米三抄一圭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商麴稅銀二十兩七錢,草場租銀八十二兩二錢八分七釐二毫二絲五忽。

太僕寺牛犢銀三兩六錢。

匠班銀九兩

又歸併懷遠外衛原額屯田二十三頃三十三畝二分三釐二毫零。除荒外,實在成熟屯田一十五頃七十六畝九分七釐七毫三絲八忽三微。

每畝應徵糧米、并折色軍餉牛角等銀、照《鳳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