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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則地科漕贈銀九絲九忽零。

中則地科漕贈銀七絲五忽零;

上則地科米二合七勺零。

漕贈米九抄九撮零

《中則》地科米二合六抄三撮零。

漕贈米七抄五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商稅正腳銀一十七兩七錢三分二釐二毫零。

草場租銀三十六兩四錢二分三釐六毫三絲,匠班銀四十五兩九錢。

潁州

原額田一萬八千七百九十三頃四十五畝五分。除荒外、實在成熟田一萬一千二十七頃六十三畝四分三毫

每畝科銀二分一釐八毫零。

漕贈銀九絲八忽零

科米二合四勺零

漕贈米九抄八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商麴稅銀四百五十一兩六錢,比照寺田地銀一百一十四兩六錢三分一釐三毫零。

米一十六石一斗二升七合七抄零。

《草場租》正腳銀二十七兩三錢五分七釐八毫七絲。

《匠班》銀一十一兩七錢。

又歸併潁川衛原額折實地六千七百二十頃。除荒外、實在成熟地四千二百七十九頃七畝四分九毫五絲

每畝科銀二分四釐五毫三絲零。

潁上縣

原額田地七千七百一十九頃八十八畝七分一釐四毫。除荒外,實在成熟田二千七百九十五頃二十二畝八分六釐三毫

每畝科銀二分二釐四毫零。

漕贈銀四絲六忽零

科米一合二勺六撮零

漕贈米四抄六撮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夏稅、軍餉銀三十九兩二錢二分,秋糧、軍餉銀六十七兩五錢一分,宿緣寺欽賜火爐田銀三十三兩四錢八分一釐八毫一忽零。

米二石二斗九升五合八勺一抄零。

草場租銀五兩一錢八分一釐三毫。

匠班銀四兩一錢三分一釐。遇閏加銀三錢三分七釐五毫。

又歸併潁上所原額田一千五百一十三頃五十七畝五分。除荒外,實在成熟田八百九十五頃一十畝六釐五毫。

每畝科銀四分四釐六毫零。

太和縣

原額地一千二百一十頃三十六畝三釐。除荒外、實在成熟折實地二百九十六頃八十九畝九分二毫六絲七微零。內中地二畝,折地一畝。下地五畝,折地一畝

每折實地一畝,科銀六錢三分六釐六毫零,漕贈銀二釐三毫零。

米五升九合二勺零

漕贈米二合三勺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草場租銀一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六毫零。

匠班銀九錢

亳州

原額田七千二百九十九頃五十五畝五分六釐三毫四絲二忽。除荒外,實在成熟田五千六百一十六頃二十五畝二分六釐六毫零。每畝科銀四分二釐三毫零。

漕贈銀一毫九絲零

科麥四勺二抄零

米四合九勺七抄零

漕贈米一勺九抄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商稅銀一百一十四兩六錢一分六釐。

《麴稅地契》銀五十七兩六錢三分二釐九毫七絲。

更名廠,銀一千一百四十一兩二錢九分二釐八毫零。

麥、一十三石九斗七合七勺八抄零

米一百六十一石八斗二升二合三勺五抄一撮零。

《草場租》正腳銀一十三兩七錢八釐零。

匠班銀五兩八錢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