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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勺九抄九撮

鳳、泗、宿長六衛各幫運隨俸廩工銀二千一百七兩五錢九分。

鳳陽府風俗考    通志府志合載

本府

《史記》:「其俗矜刻。」

《漢書地理志》:「汝南之別,皆急疾有氣勢。」

《寰宇記》:「鳳陽,性率真直,其食秔稻,其衣絁布。」 《歐陽修序》:「土厚水甘而風氣和。」

《宋進士題名記》:「地闢民聚,風俗淳美。」

《異聞錄》:「俗尚禮義,視昔為盛。」

《舊志》:「淮南著美,風流所被,文詞並興。」

《方輿勝覽》,「俗慕學問,才產文武。」

《濠梁志》:「在城務商,在野勤嗇,無告訐之風。鍾離風俗,號稱近古。兵燹之後,地瘠民貧,趨於陵競。」

《壽州圖經》:「務儉勤農,知慕孝行。」

《泗州圖冊》,人以信行為先,與洙泗接壤,有士君子之風。

《臨淮記》:「民土淳厚,彬彬然古之遺風。」

《龍侍御記天長》:「民樸而愿,士質而文。」

冠禮 舊無常禮。按明成化初,提學陳臨海追古「三加」 之禮,兼擇《文公冠儀》,命諸生習於學宮。士大夫家能踵行之。耆老與鄉飲,則深衣幅巾。先年士夫間有行之者。

婚禮 六禮,止通名納采,餘禮皆不行。定遠縣民俗貴財富,自納采後,歲時節序,皆有禮以通好。繼行二禮,曰「小茶」 、「大茶。」 待親設宴,過於侈盛,貧家或稱貸而始克備,多致男女失時。惟士大夫家嫁娶主於擇婿,不用婚聘,禮物宴會,多從省約,有古遺風。潁上縣親迎之禮,曠焉不講,但時務虛文。又有因弔喪而納婦者,謂之《孝裡扶》。此中都之惡習,最宜痛革。

喪禮 殮殯葬皆不合家禮。卜葬之前,多有張鼓樂作戲會賓,僭名器以尚奢華,作佛事以瀆典禮。尤可異者,三朝張樂設燈,親友送至城隍廟,謂之「送三。」 及出殯日,設牲陳祭,雖極貧家亦往往尤效。獨不思徒飾文靡,略於擗踴與《易》寧戚之謂何?所宜痛革喪葬惑於異端陰陽禍福之說。凡遇父母以下至親,有喪,殮殯棺槨,不加之意,而於僧道追薦誦經,則極力為之,死不即葬,或曰「山家不利」 ,或曰「星命相妨,致有停柩數年」 ,甚非禮意,且干時憲。士大夫家治喪,注意衣衾棺槨,葬不踰時,屏去僧道不用,貧者亦盡心營葬,不能舉者,親友助之。

《祭禮 》:士庶家每遇清明、中元、冬朔、除夕,皆上墳掃墓如常儀。無祠堂,惟于所居正室中間設案置主,而以歲時供祀。其禮有祭無薦。士夫之家則設有祠堂,祭、薦兼舉。

「宴會 」 先年物力饒裕,慶弔酒筵不過十數簋,然皆瓦缶小器。今時值財窮,百事凋敝,愈競豐美,正席之後,又有翻席,《斗碗》、宮碗,爭相誇耀。主持風教者急正之,亦厚風俗之一端也。

立春 前一日,造土牛。官吏師生迎春於東郊。迎春日,競看土牛,老少盈途。立春日,祭芒神,試耕種。各家作春盤、春餅,飲春酒。立春前一日,迎春教場蹴踘走馬,士民競往觀之。

元旦 ,雞鳴起,主人肅衣冠,率子弟焚香拜天地,次祭竈,次拜祖先,焚楮錢爆竹畢,壽尊長。明旦,親朋交相賀,燔松柴,親族鄰里相拜賀,或攜酒殽,至初三日乃止。男女聚飲,謂之《填倉讌會》,盡月而罷。

正月上旬 ,各家女子鳴鑼擊鼓,邀天仙或廁姑,問歲時吉凶。

上元 ,士庶家蒸麪食如繭,謂之「宜蠶。」 夜則張燈於門,謂之「耗燈。」 街衢搭松棚,放花炮鑼鼓。通宵用楮竹為花鳥人馬之像,士庶嬉遊至十六夜,謂之「走百病」 ,各接女子歸寧。

仲春之月 ,以驚蟄日陰晴,占一春之晴雨。清明 插柳掃墓,農家浸種下早秧,折柳插頭及門之左右,俗謂之「辟邪。」 各家墳塋,添土插竹,掛紙錢,具饅頭牲醴以祭之。是日前後,士民攜酒殽遊郊外,謂之「踏青。」

孟夏之月 八日,浮屠有《盂蘭之會》。

端午 五月五日,包角粽,飲菖蒲雄黃酒,懸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