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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判官王璽多所修建。嘉靖十年制增啟聖祠,建敬一亭,貯《六箴》碑,縣如其制。久之,明倫堂、啟聖祠俱圮。

皇清順治七年,操撫李日芃、兵備道袁仲魁捐俸修。

之。康熙六年,知州楊苞重修,完固視昔有加。復初書院 在學後西北,舊為元妙觀。明嘉靖四年,判官鄒守益改建尊經閣,下為明善堂,東西翼以號房十一楹,為「復初書院」 ,以訓多士。置田三百畝,供四方來學者。

茅茹書院 :在明倫堂東。康熙五年,士民公建。社學 四所:一在州治東,一在州治西,一在州治南,一在州治北。今俱廢。

外縣

建平縣儒學 在縣治東。宋建兵燬。紹興間,郡守洪興祖重建。後縣尉趙善與、知縣章一璧繼修。明洪武間,知縣宋禮新之。正統「間知縣李觀,正德間署縣判官況照,嘉靖間知州鍾振、知縣高常,萬曆間知州張嗣誠、知縣潘桂、向萼輝繼修。」

皇清康熙四年,知縣李景榮復建戟門、櫺星門。

聚奎書院 康熙十二年,知縣高自遠重修為「義學。」

義學 樓三間,在開法寺大殿後,知縣柏肯堂設。內有膳田一十六畝六分,官基租銀九兩一錢四分,為束修之資。

社學 二所

廣德州戶口考        通志

州屬總

原額人丁六萬八千五百九十八丁五分。順治十四年審增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

康熙元年,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

六年,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十一年,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

十六年,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

二十二年,實在人丁六萬九千七百九十三丁五分。內除優免人丁七百四十六丁,實在當差人丁六萬九千四十七丁五分。

本州

《人丁》四萬三千四百一十九丁,每丁科銀一錢一分三釐七毫零。

建平縣

《人丁》二萬五千六百二十八丁五分,每丁科銀一錢四分九釐一毫零。

廣德州田賦考        通志

州屬總

原額、田地一萬二百九十八頃五十四畝三分三釐九毫五絲

順治十四年,實在成熟田地一萬二百九十八頃五十四畝三分三釐九毫五絲。又新墾溢額田一十七畝九分七釐九毫

康熙十七年,實在成熟并溢額田共一萬二百九十八頃七十二畝三分一釐八毫五絲。康熙二十二年,實在成熟并溢額田共一萬二百九十八頃七十二畝三分一釐八毫五絲。共該徵折色起存銀五萬八百九十六兩三錢三分六釐八毫九絲二忽九微七纖九沙三塵一埃五渺。本色米一萬三千七百四十四石三斗零。豆一千五百五十石七斗三升五合三抄零

外,不在丁田徵解牧馬場租「南湖河潭魚課、生銅、熟鐵、翎毛、魚線、膠匠班」 等項,共銀二百五兩七錢五分三釐五毫二絲三忽。遇閏加銀五兩二錢九釐四毫六絲。

本州

原額田六千二百八十六頃七十五畝八分四釐五絲,今實在同。每田一畝科銀四分四釐八毫零,漕贈銀五毫六忽零,科米一升二合九勺零,漕贈米五勺六撮零,科豆一合四勺七抄零,外不在丁田徵解匠班銀八十九兩一錢。建平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