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27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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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戶口考         通志

總數

原額人丁一百五十三萬六千二百四十九丁五分。內鄱陽縣新編人丁一千一百一十丁,原係折半定額,今分別則徵,理合陞數五百五十五丁,實共人丁一百五十三萬六千八百四丁五分。內鄱陽縣附籍軍丁四百八丁,優免紳衿本身丁二萬一千二百九十二丁五分。又新淦縣忠臣練子寧,永免一丁食鹽課九十八萬八千八百二十口五分。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二十萬八千五百三兩七錢九分六釐四毫。內豁除逃亡人丁三十九萬八千四十四丁五分。又鄱陽縣附籍軍丁四百八丁,食鹽課一十八萬五千三百八口,共減銀五萬一千二百九十九兩一錢一分九釐六毫。新收人丁三千三百六丁,食鹽課四百一十六口,共增銀五百九十六兩八錢九分六釐二毫。

現在人丁一百一十四萬一千六百五十八丁,食鹽課八十萬三千九百二十八口五分,共徵銀一十五萬七千八百一兩五錢七分三釐,訂正《賦役全書》之後。

順治十四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萬六千七百九十八丁,食鹽課二萬三千八百三十五口,共增銀一萬五百五十二兩九分四釐一毫。

康熙元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五萬六千七百二十八丁五分,食鹽課二萬五百五十口,共增銀七千七百一十九兩五錢八釐八毫。康熙六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一萬五千六百二十七丁,食鹽課六千二百八十口,共增銀二千一百一十三兩四錢二分四釐五毫。康熙十一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八千八百七十三丁五分,食鹽課四千一百四十九口,共增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兩八錢五分九釐五毫。

順治十三、四年,「招撫流來人丁」 六千一百七十五丁,食鹽課五千三百二十二口,共增銀八百一十二兩九錢一分一釐三毫。

康熙五、六年報部「安插流移人丁」 四千三百二十二丁,食鹽課四千八百五十四口,共增銀六百八十六兩八錢九分六釐。

康熙十一年,招撫新民胡子田等二十一戶,新增人丁五十二丁,食鹽課五十二口,共增銀一十五兩四錢二分六釐一毫。

康熙二十年編審,除抵逃亡外,新增人丁二千一百六丁五分,食鹽課六百四十八口,共增銀三百二十兩九錢八分九釐一毫。

以上共增人丁一十八萬六百八十二丁五分,內陞補逃亡丁一十七萬一千六百二十四丁五分;新增九千五十八丁;食鹽課六萬五千六百九十口,內陞補逃亡六萬二千四百七十四口;新增三千二百一十六口;共增徵銀二萬三千五百六兩一錢九釐四毫。內陞補逃亡銀二萬一千九百三兩八錢四分八釐一毫,新增銀一千六百二兩二錢六分一釐三毫。

康熙十一年編審冊報,於「備陳荒絕情形、人民罹災已極」 等事兩案內,除豁寧州、上高、新喻、新淦、廬陵、吉水六州縣逃亡人丁一萬三千六百二十丁,食鹽課一千一百五十四口,共減銀二千三十五兩二錢六分三釐四毫。

又十一年編審冊報:「廣永豐縣於康熙六年安插流移人戶內因荒歉仍歸原籍」 人丁三百六十九丁,食鹽課一千四口,共減銀五十二兩五錢五分六釐六毫。

又寧州,康熙二十年編審,增補人丁,一丁增補銀一錢五分五釐五毫。

實在人丁一百三十萬八千三百五十二丁五分,食鹽課八十六萬七千四百六十口五分,共實徵銀一十七萬九千二百十二兩一分七釐九毫。內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據「廬陵、吉水、永豐、泰和、龍泉、萬安、南豐、上饒、玉山、廣、永豐、鉛山、弋陽、貴溪、興安、德興、大庾、《上猶》、贛縣、石城、《上高》」 一十九縣,審除絕亡人丁三萬八十九丁,食鹽課一萬九千六百一十五口,共減銀四千二百三十三兩九分六釐三毫。現奉部覆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