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二十石四斗三升四合二勺三抄四撮。康熙二年,開墾田二千六百四十四頃九十六畝九分三釐一毫二絲六忽五微四纖五沙;地二百九十三頃一十八畝二釐九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九沙。
山三千五十六頃九十五畝五分八釐五毫。塘一十八頃一十五畝六分七釐三毫。
共增銀一萬五千二百六十八兩二錢八分六釐二毫。
米六千七百六十八石六斗九升九合九勺八抄。
康熙三年,開墾田二千六百五十四頃八十畝七分九釐七毫四絲六忽二微九纖四沙。地三百四頃四十一畝八釐六毫一絲六忽九微四纖一沙。
山二百四頃五十七畝七分二釐八毫;
塘二十一頃一畝三分六釐七絲。
共增銀一萬五千七百六十六兩六分九釐九毫。
米四千三百三十五石九斗二升二合九勺五抄。
康熙四年,開墾田二千三百五十頃一十三畝七分二釐二絲九忽七微二纖四沙。
地二百七頃七十一畝一分三釐一毫;
山一百八十三頃五十六畝六分三釐;
塘二十頃九十一畝五分五釐八毫。
共增銀一萬三千二十一兩三分四釐九毫,米四千七百七十九石三斗八升六合五勺六撮。
康熙五年,安插流移開墾田二十七頃三十畝三分九釐。
增銀一百三十一兩六錢八分四釐九毫,米四十九石六斗一升七合五勺六抄九撮。康熙八年,開墾田一千七百三十頃八十一畝三分八毫四絲六忽八微六纖。
地一百七十四頃一十三畝七分八釐四毫五絲二忽四微四纖;
山二頃二十九畝六釐五絲四忽;
塘二十九頃一十三畝六分四釐六毫八絲,共增銀一萬二百五十七兩四錢九分五釐六毫一絲。
米二千七百六十一石四斗九升四合八勺一抄七撮。
康熙十七年,開墾田一百九十三頃九十九畝三分一釐二毫五絲三忽九微。
地二十頃一十八畝六分四毫;
塘一十一畝五分五毫
共增銀一千二百三十兩五錢三分三釐四毫二絲。
米二百一十九石八斗九升七合五勺三抄五撮。
康熙十八年,開墾田二十六頃四十七畝五分五釐。
地八頃七十四畝九分五釐;
共增銀一百五十八兩六錢五分六毫二絲,米一百一十四石三斗七升三合五勺六抄九撮。
康熙十九年,開墾田一十二頃一十四畝七分五釐五毫六絲九忽。
地一頃一十五畝
共增銀四十三兩一錢八分八毫七絲。
米三十三石一斗四合九勺七抄六撮。
康熙二十年,開墾田一十三頃四十七畝九分八釐六毫二絲一忽四微八纖。
地六頃一十三畝
共增銀九十一兩七錢四分二釐六毫。
米六十九石六斗一升九合七勺四抄。
康熙二十一年,開墾田六十二頃三十五畝八分五釐五毫六絲六忽二微五纖。
地三頃一十五畝六分
共增銀二百八十八兩四錢六分二毫六絲,米二百一十八石九斗九升六勺五抄九撮。又興國縣於康熙二十一年開墾老荒田八十二頃八十三畝四分二釐六毫。
應增銀五百六十五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此開墾田畝題定六年陞科,應於康熙二十六年起科。
以上共開墾過田一萬一千五十頃二畝四分五釐七毫一絲二忽五纖三沙。
地一千六十六頃六十九畝九分八釐三毫五絲三忽三微六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