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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頻,士有怨心,職制之分,官無信地。紀綱之弛如是,蓋

考諸成制而申嚴之,奈何而自弱其弱也?夫以類言, 鄱湖之烏合不若橫峰之保聚,橫峰之保聚不若高 砂之遠交。彼之觀釁已然,乃示之必攻必滅,而益堅 其亂志,愚未見其可也。蓋情有所必明,好惡是也。今 自時事所見而言,則桀驁之徒,猶戀其室家,而毫髮 之爭遂忘乎黨與。故鼓義而動,自殲其魁;聞檄而泣, 自質其父。好惡之端如是,蓋亦原其舊染而與新之 奈何,而必掩其類也。

《議說營兵》
前人

「江右承平日久,民不知兵。邇者吳、楚、閩、粵之間,山箐 溪洞之頑,乘間竊發。往歲流突臨、吉諸郡,已不勝其 荼毒。今思患預防,俯從議請:建中營于省會,而以遊 擊領之,以待東西之應援;建東營于南豐,而以參將 領之,以固吳、楚之門戶;建西營于萬安,而以守備領 之,以控閩、粵之襟喉。設險守固,靡不悉至。誠有不戰」 而屈,先聲而褫者矣。但各營召募,非土著以之戍守, 則歲月之無期;餽乏糧餉,恐供億之難繼。故愚以為 禦寇而藉召募之兵,則寇未至而我益勞;守望而資 土著之民,則寇可待而我常逸。昔人云:「屯兵十五萬 可去。」言老弱之當汰也。為今之計,不必易民而教,特 教之者無其素耳。誠能于精、常二兵慎其揀選,汰其 老弱,而後畀之閫師,使之更番操練,專委任以責成 之,則人人皆壯勇也,何患乎兵之不精哉?不必加賦 而益之,特賦之者無其術耳。誠於額編工食,取之有 時、用之有節,而寔惠于兵民,毋令冒破虛耗,督逋負 而禁絕之,則時時有糗糒也,何患乎食之不足哉?

《議屯田水利》
前人

夫江西為衛者三,為所者十一,而屯軍分隸,歲計屯 糧八萬六千有奇,以克衛所之軍,寔當大有裨于國 計者。乃今一軍以上悉仰給于縣,官軍未贍而民告 病矣。嘗求其弊,則因冊籍廢久,轉相欺隱,漫不可詰, 曰絕伍湮沒也,曰猾卒盜沽也,曰民田棼錯也,曰磽 瘠鮮獲也。又其甚者,有衛所勢不聯絡,如南昌錯落 「於東流;建德、撫州,分布于安仁、餘干,地遠業曠,久無 根扺也。兼之督率者役什伍于私門,收屯租于己橐, 致使按圖索糧,僅如捕影。或者以軍民株連,告訐橫 出,輒委之不問焉,非計之得也。昔唐韓重華為營田 使,東起振武,西逾空州,墾田三千八百餘里,歲收粟 二十萬石,省度支錢二十餘萬緡。彼」時沿邊之地,皆 藩鎮所專,猶行之得利若此,況江省列在中土,清理 見在之田,安得倡陳恕不測之言,范睢括牛之說乎? 是故按開屯之籍,則欺隱之端可求;勘原田之界,則 侵占之跡可檢;田有肥瘠,則履畝之稅不可以不別; 卒有老弱,則番休之制不可以不明;嚴清勾之法,則 逃亡之數可補;申占「役之律,則私役之弊可革。擇賢 吏焉,假之歲月,不事搏擊,以需漸理,不撓浮議,以責 成功,如是而屯政不修,未之有矣。江西列郡,為州者 一,為縣者七十有二,陂塘無慮數萬有奇,以興一方 之水利,宜大有益于民事者。乃今修濬方新,而旋復 壅決,所在控告者月無虛牘,而民事無補矣。」推原其 故,則以溝洫久廢,互相因循,莫為修舉,曰冨強,自為 葑殖也,曰貧瘠,苦于資計也;曰勢分而眾心易媮也; 曰利鉅而當事易撼也。又其大者,則江湍湖匯,勢易 毀嚙,而平豐等處,一決輒數百丈,彭蠡四際,一漲率 為巨浸,膏腴汙萊,人謀無措也。且職水利者,奉上官 之檄,至捉里胥以文應,致使旱乾水溢,待「命于天,或 者歸諸氣數,適然委之,無可奈何焉,非民之利也。昔 唐韋丹為江西觀察,築隄捍江,為陂塘五百餘所,溉 田萬有二千頃,功德被於八州。茲江右之地,皆當時 故址。彼既築以利民若此,況於數百載之後?」求其故 智,安得藉口於杜亞先事之無功,而並棄賈讓之下 策乎?是故在高原宜鑿池引水以資其利;在下濕,宜 築隄開港以殺其勢。門閘不復修舉,壩堰之策猶可 行也。民力宜恤,三時務農之後,亦可勞也。專利之禁 必嚴,而曲防者有罪;議貸之令必申,而惰事者無赦。 擇賢吏焉,專其委任,俾利建百年,勿惜一時之費,計 安萬姓,勿恤一人之讟。如是而水利不興,未之見矣。

江西總部紀事

《宋史張齊賢傳》:「齊賢為江南西路轉運副使,冬,改右 補闕,加正使。齊賢至官,詢知饒、信、處州土產銅、鐵、鉛、 錫之所,推求前代鑄法,取饒州永平監所鑄以為定 式,歲鑄五十萬貫,凡用銅八十五萬斤,鉛三十六萬 斤,錫十六萬斤,詣闕面陳其事,敷奏詳確,議者不能 奪。」

《通志》:「元至正初,史館遣屬官馳驛求書,東南異書頗 出,時有蜀帥紐鄰之孫,盡出其家貲,遍遊江南,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