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0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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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頃九十一畝,各派徵不等。編起存各款併加增九釐地畝銀共三萬九千三百六十二兩六錢三分八釐六毫。內除優免米五百六十八石,該派三差銀四十兩三錢一分三釐一毫七絲三忽一微九纖不徵外,實共編銀三萬九千三百二十二兩三錢二分五釐四毫二絲六忽八微一纖。

原額一則田,七千四百零五頃四十一畝七分,每畝編糧併差銀三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一微六纖,加增地畝銀一分一釐七毫六絲七忽六微六纖,共銀四分九釐九毫二絲九忽八微二纖。共計編銀三萬六千七百七十五兩一錢一分三釐八毫。

原額一則地三百八十一頃三十四畝一分,每畝編糧併差銀九釐五毫一絲四忽五微四纖。加增地畝銀二釐九毫三絲三忽九微,共銀一分二釐四毫四絲八忽四微四纖。共計編銀四百七十四兩七錢一分一毫。

原額一則山七百一十一頃九十四畝一分,每畝編糧併差銀五釐一毫三絲九忽九微七纖,加增地畝銀一釐五毫八絲四忽九微六纖,共銀六釐七毫二絲四忽九微三纖。共計編銀四百七十八兩七錢七分五釐三毫。

原額「一則塘二百八十七頃二十一畝一分,每畝編糧併差銀三分八釐一毫六絲二忽一微六纖,加增地畝銀一分一釐七毫六絲七忽六微六纖」 ,共銀四分九釐九毫二絲九忽八微二纖。共計編銀一千四百三十四兩三分九釐四毫。

以上丁田二項,除優免外,共徵額銀四萬一千三百四十一兩七錢七分六釐六毫二絲六忽八微一纖。

東鄉縣

一、戶口原額人丁、婦女共二萬二千四百一十八丁口。內優免人丁九百六十二丁,各徵銀不等。編起存各款,實徵銀共二千三百四十三兩六錢七分七釐一毫。

一人丁。原額一萬二千三百九十三丁,內除優免九百六十二丁外,實編丁一萬一千四百三十一丁,每丁編銀一錢八分四釐六毫四絲一忽,五徵一纖,共計編銀二千一百一十兩六錢三分七釐一毫。優免人丁九百六十二丁,每丁編銀一錢二分七釐七毫一忽五微一纖,共計編銀一百二十二兩八錢四分八釐九毫。一婦女一萬二十五口,每口編銀一分九毫九絲一忽六微三纖,共計編銀一百一十兩一錢九分一釐一毫。

一、田產原額官民田地、山塘七千二百四十九頃七十九畝七分七釐八毫,新陞開墾田一十畝三分三釐三毫,通共七千二百四十九頃九十畝一分一釐一毫,各派徵不等。編起存各款併加增九釐地畝銀共二萬六千六百八兩九錢二分九釐三毫,內除優免米九百六十二石派該三差銀一百九兩五錢五分一釐二毫四絲二忽三微五纖不徵外,實共編銀二萬六千四百九十九兩三錢七分八釐零五絲七忽六微五纖。內於順治十年七月內題准荒蕪入官田地併水推砂塞,今奉清丈墾外,實除水推砂塞田一頃五十畝四分,該減銀六兩八錢三分二釐七毫。

見在成熟田地、山、塘七千二百四十八頃三十九畝七分二釐一毫,實徵銀二萬六千四百九十二兩五錢四分五釐三毫五絲七忽六微五纖。

原額漕南正、副耗米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五勺,內除題留改折江南倉正、副米三千九百一石五斗八升一合六勺,徵銀不徵米外,實共編米一萬四千八十石九斗三升八合九勺。除荒缺米三石六斗一升五合七勺三抄,實徵米一萬四千七十七石三斗二升三合一勺七抄。

原額田分為三則,共五千三十三頃二分六釐九毫,共計編銀二萬二千六百二十八兩四錢八分七釐一毫;內除荒銀六兩八錢三分二釐七毫,實徵銀二萬二千六百二十一兩六錢五分四釐四毫,共計編米一萬一千九百七十四石五斗六升九合四勺二抄;除荒米三石六斗一升五合七勺三抄,實徵米一萬一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五升三合六勺九抄。

一則田,四千九百三十六頃六十五畝一分三釐。每畝編糧併差銀三分六釐三毫九絲六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