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0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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珪營建廳宇於揭坊耆,平原近水,恆患之。嘉定甲申,縣令建陽劉必端遷之太平岡,燬於寇。紹定己丑,攝令謝充之葺廳事於舊治之東偏。端平甲午,三山葛崇節復加營創。嘉熙丁酉,三山趙希譝繼之。廊廡、庫圄、譙樓、吏舍,葺理惟備。元至正壬辰,復燬,據於寇。邑人饒秀遠克復之,始創廳事於今治。明洪武初,知縣侯端建。中為正堂,後為退堂,六曹序列於堂之東西,前直儀門外設麗譙而監房備焉。知縣廨在退堂後,皆知縣成子祥、張琥、縣丞張壽芳後先增葺。

縣丞署 在正堂左

典史署 在儀門左

布政分司署 :在縣治舊城隍廟之左。知縣薛承學建。

湖東道署 :在縣治東。洪武九年,知縣張琥建府館 在湖東道之右,知縣葉茂高建。

陰陽學 在城隍廟

醫學 附藥局

僧會司 在清修寺

道會司 在《東嶽行宮》。

瀘溪縣治 。宋元豐四年,賊廖恩據邵武為亂,知軍事鄭掞請設撫建都巡檢使於邑東北之瀘溪治以都巡檢使,即今邑之地也。治為瀘水環流,故得名。元因之。明洪武三年,改瀘溪都巡檢使為瀘溪巡檢司,設巡檢一人。知縣孫文正建司署於巡檢使所。累朝相仍,以司盤詰。後因地方隔越,府治一百六十里,山谿險阻,治化難暨。萬曆六年,知府王之屏、知縣范淶議革巡司,設縣治,白其狀於撫按藩臬諸司,議合,會疏以聞。上下戶部覆議。戶部奏便,遂得請,仍與縣額為瀘溪。改巡檢司於伏牛市,屬南城縣署,居縣之中原廣仁寺故址。隆慶戊辰,寺燬,今署仍其地。萬曆六年創建,中為正堂,南向,扁曰「忠愛。」 東為贊政廳、儀仗庫,西為總冊局。左右廊為吏、戶、禮、兵、刑、工六房,後為吏舍。甬道中立戒石亭。正堂後為川堂,右為銀庫。穿堂後為正衙,凡三重。後為思補閣,又後為培龍樓。甬道外設儀門。門左為狴獄,右為土神祠。先是,委官務草創速成,門堂相逼。九年八月,知縣陳王廷擴地,移大門遠數十武,上建譙樓,甃石兩邊,各廣一丈以入。門外左右建「旌善」 、《申明》二亭。儀門左為寅賓館、預備倉,改牢獄於儀門右。環署繚以垣牆,周圍一百二十丈。萬曆十六年,知縣汪謨以譙樓高壓正堂,拆譙樓,改豎於正衙,為「思補閣」 ,用磚甃頭門,規制卑狹,知縣林萬梅改造今門,後正堂六房俱頹。天啟三年春,通判張兆曾署篆,申請重修。崇禎戊寅年,妖寇燬,知縣樊一若重建。己丑寇燬,合邑士民林清吾等醵貲贊成。後衙功,以《漸興》堂治。

縣丞署 在縣署東舊公廨地。瀘昔未設官,因未設署。康熙八年,縣丞孟吉熊涖任,始捐俸特建。而紳士之蠲助、耆黨之鳩工,具有成勞矣。典史署 在縣署西。舊與縣署先後並建。明戊寅燬於妖寇。

皇清順治十八年,典史全五德「申請設處重建。」

上司公館 原建北門外巡司舊址。地隔一溪,每遇水漲,往來不便。知縣潘元勳改建南關內。戊寅燬,基存。

白玕公館 :距縣治八十里,為府城。取道適中。萬曆九年,知縣陳王廷建。中為官廳,左官房、右吏書房;前為大門,建水次倉於西廊,後廢。今議復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