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0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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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原額人丁七千四百五十三丁。

婦女五千六百六十一口。內除逃亡人丁三千八百一十六丁。

《婦女》、二千七百三十五口,

「新收人丁」 二百六十丁。

婦女一口

見在人丁三千八百九十七丁,內優免丁一百三十二丁,婦女二千九百二十七口,丁口各派徵不等,共徵銀七百六兩九錢二分四釐三毫。《婦女名目》於康熙十一年八月內改為「食鹽課。」

建昌府田賦考        府志

府總

原額、田一萬五千九十四頃二十一畝七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六百四頃一十八畝九分九釐六毫一絲;山八百八十頃二十六畝四分;

塘四百五十頃九十一畝九釐六毫九絲。內除決塞田井缺額塘一百七十七頃六十一畝二分五釐二毫六絲。

《新陞地》二頃二十四畝二分六釐三毫

新陞開墾田一百七十六頃五十畝五分八釐三毫六絲

見在成熟田一萬五千九十四頃二十一畝七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六百六頃四十三畝二分五釐九毫一絲;山、八百八十頃二十六畝四分;

塘四百四十九頃八十畝四分二釐七毫九絲,共徵銀八萬七千一百三十六兩九錢七分一釐四毫四絲九忽二微九纖。共徵米四萬七百四十三石三斗六升八合二勺六抄六撮。合屬《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陞開墾田一百七十六頃五十畝五分八釐三毫六絲。清出南城等五縣人丁二千六百八十一丁,婦女二千五百五十四口,共增銀一千六百一十三兩七錢七分一釐,增米五百三十五石六斗一升七合六勺三抄。已編入「丁糧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共銀一千七百四十兩九錢五分七釐三毫一絲三忽七纖,在於實徵數外補編。

合屬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一十萬三千三百九十一兩一錢二分一釐七毫六絲二忽三微六纖。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等銀四百八十五兩一錢六分八釐六毫七絲二忽三微八纖。

以上共銀一十萬三千八百七十六兩二錢九分四毫三絲四忽七微四纖。遇閏年分,加銀一千三十七兩四錢五分零八忽。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二萬四千六百七十二兩一錢一分三毫五忽。實徵銀二萬四千五百七十七兩八錢零四釐二毫五忽。遇閏、加銀五十六兩七錢五分九釐六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百二十三兩九錢一分五釐,實徵銀三百二十兩零二分五釐三毫。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一萬二百八十五兩八錢二分一釐三毫,實徵銀七千四百零九兩八錢零八釐二毫。

南城縣

原額、田四千二十五頃七十四畝一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二百四頃四十一畝九分六毫一絲;

塘一百五十九頃九十三畝三分一釐四毫九絲。內荒塞田九頃五畝五釐六毫六絲。《訂正全書》之後,俱經陸續勸諭全墾。

見在成熟田四千二十五頃七十四畝一分二釐四毫一絲。

地二百四頃四十一畝九分六毫一絲;

塘一百五十九頃九十三畝三分一釐四毫九絲,共徵銀二萬四千三百三十三兩一錢四分一釐八毫九絲八忽七微四纖,共徵米一萬二千五百五十八石四斗六升一合三勺一抄。《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新陞開墾田九頃五畝五釐六毫六絲,清出人丁七百五十四丁,婦女七百五十九口,共增銀一百八十三兩七錢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