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0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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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六毫,米二十四石八斗九升九合八勺二抄,已編入《丁糧實徵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物料時價等銀六百一十五兩二錢六分九釐八毫一絲八忽三微四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三萬一千二百一十二兩六錢八分四釐四毫一絲七忽八纖。

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等銀三百三十二兩五錢四分六釐一毫一絲二忽二微一纖。

以上共銀三萬一千五百四十五兩二錢三分零五毫二絲九忽二微九纖。遇閏年分,加銀四百六兩九錢六分七釐三毫六絲八忽。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八千二百四十八兩六錢七分三釐五毫一絲九忽,實徵銀八千一百五十四兩三錢六分七釐四毫一絲九忽。遇閏加銀四十兩一錢八分四釐四毫。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一百四十八兩六錢六分二釐三毫,實徵銀一百四十四兩七錢七分二釐六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五百六十三兩九錢九分一釐四毫,實徵銀一千五百七十三兩一錢九分九釐八毫。

新城縣

原額、田三千六百七十五頃七十七畝六分八釐七毫

地一百三十二頃三十五畝八分;

山一百八十八頃四畝八分;

塘四十七頃九十九畝五分四釐四毫,共徵銀二萬九百九十兩一錢四分一釐九毫三絲三忽四纖。共徵米一萬六百七十九石二斗一升七合二勺三抄。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二百二十四丁,婦女二十九口,共增銀三十九兩七錢零五釐九毫,已編入「丁口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并加增匠班及折色時價,共銀三百九十八兩五錢二分四釐五毫三絲八忽六微五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六兩二錢四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九纖。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正腳銀四十一兩一錢二分。

以上共銀二萬三千九百五十七兩三錢六分一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九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二十七兩六錢八分四釐九毫四絲。起運戶部項下。正賦、雜辦原額銀六千四百九十四兩八錢七分三釐九毫二絲五忽,遇閏加銀二兩八錢九分七釐六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十九兩五錢一分六釐八毫。

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二千一百九十九兩五錢八分七釐三毫。

南豐縣

原額、田四千五十三頃六十六畝八分六釐六毫

地一百二十頃九十畝二分六釐;

山四百五十四頃八十三畝一分;

塘一百五十頃五十八畝五分,共徵銀一萬九千八百三十八兩九錢六分四釐七絲八忽一微四纖。共徵米一萬二千五百九十九石八斗七升七勺。

《訂正賦役全書》之後,清出人丁一千四百一十三丁,婦女一千六百八十口,共增銀二百九十九兩三錢三分六釐一毫,已編入「丁口實徵」 數內。又奉不准紳衿優免丁糧及加增匠班折色、物料、時價等銀四百三兩五錢三分二釐二毫三絲七忽九微一纖。

《丁地》二項,共徵折色銀二萬四千二百九兩三錢一分八釐五毫一絲六忽零五纖。

又不在丁地內,雜辦商稅課鈔、濠租、絕軍租等銀七十兩三錢八分二釐五毫六絲一微七纖。以上共銀二萬四千二百七十九兩七錢一釐七絲六忽二微二纖。遇閏年分加銀二百零三兩九錢零三毫。

起運戶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五千四百六十八兩九錢七分四釐五毫一絲八忽。遇閏、加銀七兩六錢四分七釐八毫

禮部項下正賦,原額銀六兩二錢五分八釐。工部項下正賦,原額銀三千一百七十兩九錢九分七釐四毫,實徵銀二千八百二十四兩五錢四分六釐五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