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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府戶口考    通志府志合載

府總

《實在人丁》八千一百七十六丁。

食鹽課、七千五百七十三口

共實徵銀一千七百八十九兩二錢九分八毫。內大庾、上猶二縣於康熙二十年編審案內審除絕亡人丁一百九十四丁,食鹽課三百六十二口。

共應減銀五十八兩一錢八分一釐三毫,現奉部豁免。

大庾縣

戶三千二十口,名改為《食鹽課銀》。

南康縣

戶三千九百九口,名改為《食鹽課銀》。

上猶縣

戶七千八十口,名改為《食鹽課銀》。

康熙三十一年編審,新增、附載新民戶五十有二併食鹽課銀

崇義縣

戶一千一百九十有三口名改為《食鹽課銀》。

南安府田賦考

府總

實在成熟田五千七百八十九頃六十四畝八分一釐八毫二絲四微六纖三沙。

地四百九十三頃二十九畝一分四釐五絲四忽九微八纖;

山六十八頃四十七畝八分七釐六毫七忽四微五纖;

塘二百一十九頃二十八畝五分九釐三毫一絲一忽八微四纖。

官瓦草房禾倉官樹五十畝四分二釐。

共實徵銀四萬二千二百二十八兩二錢二分八釐六毫六絲四忽六微八纖。

大庾縣

九百五十五頃九十五畝一分三釐七毫四忽一纖;

外新陞田一十三畝九分八釐七毫。

秋糧五千七百七十九石一斗九合八勺七抄四圭二粟三糝四粒。

南康縣

四千四百八十五頃三十九畝三分五釐二毫一絲二忽一微二纖;

秋糧一萬五千三百一石九斗四升四合四勺一抄七撮。

上猶縣

一千二百四十頃三十三畝五分六釐;

秋糧三千四十石二斗七升一合一勺五圭四粟六糝

崇義縣

八百一十一頃五十二畝二釐四毫九絲。秋糧三千七百八十七石七斗二升八合四勺六抄四撮六圭五粟。

舊領三縣,今分四縣。按舊《志》:「本府歲進貢物件,俱明洪武二十四年額。除茶芽進本色,餘俱折貯庫。」 弓箭弦條,自洪武二十四年至永樂二十年止,歲辦弓二千五百張,弦七千五百條,箭七千枝。宣德七年減免。

附屯田

順治十年《新定全書》:「屯田」 六百三十六分,坐落大庾縣嘉善、峰山、雙秀三里田四百五十分,上猶縣龍下、振德二里田一百八十六分。每分計田三十畝。

共田二百九十頃八十畝,每畝徵子粒米一斗七升一合三勺四抄二撮八圭。

共該米三千二百六十九石二斗二升。每石折銀四錢。

共折銀一千三百七兩六錢八分八釐外,餘糧銀二百三兩二錢五分二釐九毫八絲。

共該銀一千五百一十兩九錢四分九毫八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