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之交,湖廣、廣東等處遇有盜賊,各藩臬不便制置, 議設重臣控制四省。又因荊、襄流寇至江右,并命捕 逐之,後改為巡撫。至正德中,撫臣王守仁疏請加提 督軍務兼巡撫,以重其權。
十三年夏五月,南康大水。越六月,民大饑,水沒城者 六日。
武宗正德元年丙寅冬十一月,地震。
五年夏火,自蘇步坊至雍和坊,民房盡燬。上猶縣衙 桂峰亭產靈芝一本於桂樹上。
六年夏,又火。
七年冬,又火。
十一年夏,縣譙樓鐘忽自動而鳴。是年秋七月,輋賊 謝志珊逼城甚急,有司多方為備,鎔鐵以淋賊車,因 毀是鐘,上猶霪雨不止,洪水泛漲,城池崩決四十丈, 漂流廬舍,溺死者甚眾。
十二年十月詔督臣僉都御史王守仁勦橫水、桶岡 逋寇,事平,立崇義縣。輋賊歲益甚,三邑民具牒訟懇。 督臣王守仁疏請許三省會勦。兵自南康入,破橫水 溪左,賊走桶岡峒兵連戰破峒,誅其帥,餘脅從者釋 之,眾流亡使復業。時浰頭界贛州、惠州浰賊,與橫水 交通,明年正月進兵,事平,疏題立崇義縣,割大庾之 義安里,南康之至坪、長龍、崇德、上猶之崇仁、鴈湖上 保里附之。陞督臣副都御史,蔭子錦衣百戶。守仁督 虔時,南安、贛州、吉撫及四方之士講學,設立社塾《鄉 約》,教郡邑子弟歌詩訓禮,俗一變云。
十四年六月,督臣王守仁自吉安討反賊,檄南安文 武官軍兵從師,先發後聞。
世宗嘉靖元年,詔免民田租之半。
七年戊子夏,火。
十五年夏五月,雨霽,有巨魚長數丈,遊於學前江中, 揚其鬃鬣,至「溶江門」,復順流而下。六月,城西吳可弼 家,甘露降於樹及蘭,凡七日。
二十三年甲辰至己酉,連年群虎遍擾鄉村,傷死人 民五、六百,至於舟泊水中,及搭寮看守菜地,俱被擒 而食之,莫之能禁,樵牧商旅坐以待斃。至二十九年, 知縣吳鎬始設壇城西祈禳。至冬,村頭、北村、廣田三 鄉之民,三獻其虎於庭,方稍息。癸丑年春,虎復出,知 縣復為祈禳,虎害頓除,民賴以安。
三十年秋九月,大風自北而南,拔樹裂瓦,猛號駭人。 三十一年,岑賊李文彪流劫大庾,南康、崇義官兵討 平之。
三十二年春三月,「大風雷,繼以雨雹。」
「三十三年夏五月,劉氏南莊池生蓮」一枝,雙花,同蔕 並實。
四十年四月,流寇入嶺,劫大庾,知府周鏜敗之,賊走 南康,至吉安臨江。
穆宗隆慶二年,「行《條編法》」,四邑勒碑。
仁宗萬曆九年,南康上猶行「清丈法。」
十五年,復大庾縣學。先是,天順二年,大庾知縣蘇元 浩見裁冗員,因而條議減學。知府葉明元敦崇文儒, 因入覲,疏請復建。時提督御史張岳、巡按御史朱鴻 謨復疏禮官議允以賦薄暫議廩額十五人,然尚未 疏奏。至二十五年,知府杜伸、知縣李彝、夏之鳳先後 牘議,督學使王佐允復二十人。
二十年,大庾行《清丈法》。
二十一年,復建「道源書院。」
四十四年夏五月,大水,城東以外民居漂沒。
懷宗崇禎五年壬辰冬十月,天雨黑米。
「十五年壬午夏六月,烈風忽傾縣譙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