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3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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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一頃四十四畝三分二釐八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杭州府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併仁、錢二縣帶徵,共二十八頃一十九畝六分五釐九毫一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共實徵銀三百五十五兩四錢三分六釐三毫六絲一忽五微九纖五沙一塵五埃七渺九漠。原額奉裁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四衛,歸併象山、臨海、黃巖、太平、天台、平陽、泰順七縣,徵收屯田地共二百五十頃七十五畝四分九釐六絲六忽。

共除荒棄屯田地一百六十七頃七畝五分二釐三毫二絲四忽。

共增開墾屯田地二頃一畝八分一釐。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奉裁昌國、松門、海門、金鄉四衛歸併象山、臨海、黃巖、太平、天台、平陽、泰順七縣,徵收屯田地八十五頃六十九畝七分七釐七毫四絲二忽。

共實徵銀一千一百四十五兩一錢七分五釐一毫三絲六忽六纖五沙三塵五渺九漠。原額嘉興府嘉興所屯田一百一十頃六畝。康熙二十年分,見在嘉興府嘉興所屯田數額同上。

共實徵:銀二千二百九十五兩二錢四釐七毫四絲。

原額人丁二百九十二萬八千二百二十四,丁口九分二釐六毫。

康熙三年,仁和縣報增人丁三千七百一十六丁。山陰縣報增人丁二十丁。

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一萬九千九百三十三,丁口九分七釐八毫六絲。共該人丁二百九十五萬一千八百九十四丁九分四毫六絲。

共除遷棄人丁二十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三,丁口八分三釐二毫五絲九忽。

共增招回人丁三萬一千一百五十五丁口三分九毫七絲七忽。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人丁共二百七十五萬一百七十六,丁口三分八釐一毫七絲八忽,共實徵銀二十五萬三百二十六兩一錢六分四釐八毫九絲六忽二微三纖九塵一埃一沙六漠。

共實徵米一萬二千七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升二合二勺三抄五撮九圭五粟四粒二黍二粞一糠。

以上地丁等項,通共應徵銀二百八十五萬一千六百七十五兩三錢四分八釐四毫三絲六微五纖二沙六塵六埃二漠。

加《孤貧口糧米》改徵銀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兩四錢六分六釐一絲二忽。

吹鼓手米改徵銀七十二兩。

收零積餘米,改徵銀一千六十兩五錢三分七毫六忽五纖三塵四埃四渺二漠。

陞科米,改徵銀四十四兩一錢五分三釐八毫三絲一忽六纖三沙五埃四渺六漠。

共該徵銀一千一百四兩六錢八分四釐五毫三絲七忽五纖九沙七塵九埃六渺六漠。又加《蠟茶顏料改折加價》銀二千九百九十兩四錢七分二釐九毫九絲八忽九微二纖三沙二塵四埃四漠。

《綿折》改折加價銀四十九兩二錢四分四釐七毫三絲六忽二微。

《魚課折色加價》銀二十二兩九錢四分六釐八毫一絲九忽四微三塵六埃二渺五漠。

台、溫二府鹽課棄置,奉文於地畝攤徵銀三百五十五兩二錢四分八釐五毫四絲四忽九微四纖九沙二塵二埃七渺一漠。

外賦不入地丁科徵銀二萬七千八百四十兩三錢四釐四毫八絲一忽六微五纖一沙二塵三埃五渺。

《南關》杉板稅銀四千七百八十二兩五錢。以上地丁併外賦「孤貧積餘米改徵銀、蠟茶《綿折改折加價》」 等項,通共實徵銀二百九十萬一千三百五十七兩二錢一分六釐五毫六絲五微六纖六沙八塵八埃七渺八漠。

通共應徵米一百三十七萬六千八百四十九石二斗五升四合八勺八抄九撮五圭三粟六粒九黍四糠五秕。

加嚴州府屯糧抵兌月糧米二千二石。

共該徵銀一百三十七萬八千八百五十一石二斗五升四合八勺八抄九撮五圭三粟六粒九黍四糠五秕。

內孤貧口糧米、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石四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