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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裝,加諸合縣」 等語,則不拘舊額矣。仁和江坍患里四十七里,係嘉靖時潮水衝坍二十五里,亦應除去,而前屆仍存舊額。其坍沒之里,無人命火盜之責,無遵依甘結之擾,富豪以之行賄避役,蠹胥以之索賄賣役,每里反裝四五千畝,藉口圖不可缺,而實大弊叢焉。其漏役之田多,則充役之田少,患里反成樂土矣。況又詳定省會基地永不陞役,石山不必派役,若不併少圖分,則前屈所編之役,今盡攤於鄉,農夫農民為

「國家根本。」 令農民獨當其厄,所大懼也。惟有概以

「三千畝為一里,則通縣充役之人,可減三分之二。匪但不必官審,并不必里議。凡有產三畝者應充役一釐,有產三十畝者應充役一分,有產三百畝者應充役一名。鄉農人人自曉。官之催科不苦其煩,民之充役不苦其重。且此法止有撥入之戶,而無撥出之戶,即使極大之戶有撥出者,而附近里分未必皆多於三千畝之外。是就近可撥,不必遠撥,於是官與民兩利,而各縣之吏書、差役、保歇、飯鋪,則皆不利。以充役之人少,則用錢之人少也。里分雖減,而于應徵之條銀,不減絲毫;應徵之糧米,不減顆粒。此于《賦役全書》奏銷歲參,毫無虧欠,奚取於多其里以苦其民哉?」 具詳總督劉兆麒、巡撫范承謨,如議批行。又于康熙二十年大造,布政李士楨議稱:「十年編役,上關。」

國賦之徵輸。下係民生之休戚,誠不可不慎也。《抑》

思賦役一事,用則合一,而名有攸分。蓋賦者出於田畝,任土之貢也;役者出于丁口,力役之征也。考明「條鞭」 之法,合地丁而科算總額,謂之「條銀」 ,俾民輸納到官,官則按款分派。較之唐之《租庸調法》,宋之兩稅雇役等法,尤為便民。

皇清鼎興,循行無改。是以《全書》開載「均平徭役」等銀。

皆里民納銀而官為雇役者也。奈有貪官衙蠹,橫斂誅求,于是賦役之外,復有雜派之役矣。雜役既繁,而併逋及正賦矣。今日所編者役也,即所謂雜派差徭之役,里長見年之役也。私徵橫派,久奉

嚴旨憲行禁革。果能實心遵守,凡遇軍需,地方公務,

「應官備者官自備辦,應里下者均勻承值。則是雜派既杜,徭役亦均,而民力自寬矣。至于里役,除漕糧官收官兌白糧、南糧官收官運本色物料、官買官解,俱無干涉里民外,惟徵收條銀。現議均田、均里、分甲催輸之法,永杜偏枯,嚴剔隱漏,摘追欠戶,不立見年。如此力行,永久無弊,而里役自寬矣。」 具詳總督李之芳、巡撫李本晟,准批行。于是便民良法始得久行,而不致為吏胥所搖奪矣。其功豈淺鮮哉!

鹽課附

「巡視兩浙鹽課」 監察御史一員。

兩浙運使在省城

附場二:曰「仁和」 ,在仁和縣;曰「許村」 ,在海寧縣西北。

分司四

嘉興轄場五

曰「西路」 ,在海寧縣東北,宋置。曰「鮑郎」 ,在海鹽縣。曰「海沙」 ,在嘉興府治西南,宋置。曰「蘆瀝」 ,在平湖縣。曰「橫浦」 ,在華亭縣。

松江轄場八

曰下砂,宋置。曰下砂二,曰下砂三,俱明正統五年添置。以上俱在上海縣。曰青村,宋置。曰袁浦,舊名「袁部」 ,宋置。曰「浦東」 ,宋置。以上俱在華亭縣。曰「天賜」 ,在崇明縣,今革。曰「青浦」 ,今革。

寧紹轄場十二

曰「西興」 ,在蕭山縣,即古西陵。曰錢清,在山陰縣錢清《江滸》。曰「三江」 ,在山陰縣北,三水所會,謂之「三江海口。」 曰曹娥,在會稽縣曹娥埭。曰龍頭,在定海縣西北,宋置。曰石堰,在餘姚縣。曰穿山,在定海縣東南,舊有昌國、正監二場,明正統五年併此。曰鳴鶴,在慈谿縣,宋置。曰清泉,在定海縣南,宋置。曰長山,在定海縣西。曰「玉泉」 ,在象山縣東南。曰「大嵩」 ,在鄞縣東南。舊有岱山、蘆花二場,明正統二年併此。

溫台轄場八

曰「永嘉」 ,在永嘉縣。曰「雙穗」 ,在瑞安縣。曰「長林」 ,在樂清縣長鄉。曰「黃巖」 ,在黃巖縣。曰「杜瀆」 ,在臨海縣,宋置。曰「長亭」 ,在寧海縣。曰「天富南鹽」 ,在平陽縣。曰《天富北鹽》,在樂清縣玉環鄉。

批驗所六

杭州所  。嘉興所  。紹興所。

台州所  。溫州所  。松江所。

行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