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徵正課引價加課加斤銀四千五百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五釐一毫六絲八忽九微三纖八沙六塵二埃五渺。以上正引原額六十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三引一百斤。照《會計錄》起科。原奉部
題經制,不分正課,餘課每引合四錢五分零,共計課銀三十萬六百六十九兩一錢五分。又加漂課四千兩,順治十三年間,奉部「加引十萬道,增課四萬五千六十七兩零。」 按:兩浙幅𢄙疆界,嘉、寧、紹及杭屬等縣,俱行票引輕課之地,松、溫、台邊臨海濱,徽、廣,鎮界臨淮、福、蘇、湖、常水鄉,易叢私販;金、衢、嚴地方凋疲,加引難銷,其課四萬五千餘兩,盡派商引完課。康熙七年,松所又加引一萬四千九百引,增課四千四百九十三兩零。康熙十四年間,因閩、廣、川、滇變亂,軍餉浩繁,又增商課三萬七千八百四十兩零。部議「事平之日停止,至今未奉豁除。」 康熙十六年,除去商鹽,掣出多斤報部充餉割沒名色,每引加鹽二十五斤,計加斤增課銀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零。又溫台紹改銷陞課四千二百七十三兩零。又康熙十八年計丁加正引一萬八千六百四十五引零,增課八千五百三十一兩零。歷年加增課餉俱派商引,致有引目存積未銷。今現行正引七十萬六百九十八引,共徵銀三十二萬九千五百九十一兩八錢六分零。商輸竈納,款項具在,庶補偏救敝者足《一鑒》云。年行票引九萬九千六百九十八引,內原額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引。
題增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引 。計丁加引二萬四千九百四十八引
「年徵正課引價陞課加課加斤銀二萬四千八百二兩五分三釐三毫二絲八忽四微八纖六塵四埃四渺四漠。」 以上票引,例分商銷、肩銷二項。計杭、嘉、寧、紹四府屬二十二縣,內嘉、秀、善、桐四縣逼近鹽場,私鹽淵藪,故每縣每年止派銷嘉所正引三百一十引,設有功商配銷本府功績囚鹽,每票徵銀三分。順治三年,以「改引奉行已久」 等事。
「題改票引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引,派銷於仁和等一十六縣。」 時因地方初定,民戶逃亡,仁和等縣不能行銷,所有餘杭、嘉、秀、善、桐五縣之民皆食窮軍老幼私鹽,弊久不能猝更,尚無定額。順治八九年間,仁和等一十六縣居民復業,各縣請歸本額,五邑居民豈可淡食?順治十年題加票引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引,共額七萬四千七百五十引。嵊縣原係票地派銷台引,順治十三年纂修《鹺書》,仍行票引。今鹺載二十二縣之內,嘉、秀、善、桐四縣,雖屬商銷,俱就近印官,在於嘉興批驗所,隨到隨掣。緣因商鹽不時裝運出場,難以稽覈官私,改去月掣,附同嘉所正引一例秤掣,以盡私梟。康熙十八年,奉文計丁加引,又加票引二萬四千九百四十八引,內惟嘉、桐等縣加引九千二百八十二引。眾商慮以私販,土豪把持,公呈院司,嚴飭地方文武衙門,著商住賣,取具印甘各結,商民始安,勉力輸納,分銷在案。
附司:仁和場、許村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 等銀八千二百四十兩一錢三釐九毫三絲六忽八微。
松江分司所轄「浦東場、青村場、下砂場、下砂二場、下砂三場、袁浦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補額」 等銀四萬一千三百九十四兩七錢八分六釐五毫六絲一忽三微七纖七沙二渺。
寧紹分司所轄:「西興場、錢清場、三江場、曹娥場、石堰場、鳴鶴場、清泉場、龍頭場、大嵩場、玉泉場、穿山場、長山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補額」 等銀二萬二千二百三十五兩六錢七分三釐四絲一忽六微八纖九塵。
嘉興分司所轄「西路場、鮑郎場、海沙場、蘆瀝場、橫浦場。」
額徵「解京、折本、蕩商新陞攤徵包補」 等銀一萬二千五百三十五兩二錢二釐六毫一絲二忽九微四纖八沙。
溫台分司所轄:「長亭場、黃巖場、杜瀆場、長林場、雙穗場、永嘉場、南鹽場、北鹽場。」
額徵「解京、折本」 、蕩商、新陞攤徵展復等銀四千一百三十兩七錢八分六釐二毫六絲七忽九微三纖九沙一塵二渺。
杭州府屬,額徵解京水鄉銀一千四百零六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