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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康熙十四年并十五年紹引減三行銷并縣場功績」 、溫台二所引課無徵銀共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兩零。部覆奉

旨蠲徵康熙十六年。為「鹽法之積弛已久」等事。部覆

兩浙所掣引鹽、割沒多斤、每斤止徵銀一分。每年

「題報,不過二萬餘兩不等。嗣後應將割沒溢斤等銀,俱於鹽引內均行攤入,作正額徵收。此等名色永行停止,每引加鹽二十五斤。」 兩浙共計加增鹽斤銀六萬二千七百七十八兩五錢二分五釐,自康熙十六年夏季為始,入額徵解。康熙十七年,將玉泉場大使裁併大嵩場兼理仁和場,副使裁併本場大使,兼理靖江縣原額包課一百八十二兩四錢三分七釐五毫,此項銀兩,於「商引之歲額有限」 等事案內,自康熙十八年革除,行令計丁按引包課。康熙十八年,為請定遇閏增課以佐軍需事,部覆給事中余國柱「以遇閏加引徵課」 等因條

奏准《行在案》:兩浙康熙十七年閏月引課,康熙十

九年閏月引課遵照循例徵解。今於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恩詔「以後遇閏增課盡赦免。」

浙江風俗考         通志

《太康地記》:「揚州東漸,太陽之位,履正含文,天氣奮揚,故取名焉。」

《春秋元命苞》:「其俗躁勁輕揚,故曰揚州。」

《吳越春秋》:「人性脆而愚,水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悅兵而敢死。」

《漢書》:「吳越之君皆勇,故其民至今好用劍,輕死易發,文身斷髮,以避鮫龍之害。數與楚接戰,互相兼并,故吳、越風俗與楚略同。」

《後漢書第五倫傳》:「會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

《文獻通考》:「吳之風俗,相驅以急,言論彈射,以刻薄相尚。蓋其俗操束太急,而廉隅失中之謂也。」 左思《吳都賦》:「士有陷堅之銳,俗有節概之風。」 《隋書》:「江南之俗,火耕水耨,食魚與稻,以魚獵為業,信鬼神,好淫祀。」

《狄仁傑傳》:「持節江南巡撫使。吳楚俗多淫祀,凡毀千七百所。」

《宋·地理志》:「其人性敏柔而慧,尚浮屠氏之教,厚於滋味,急於進取,善於為賈。」

《圖書編》「太祖定鼎開基,首崇風教,以浙服為文獻,峨冕靈秀,鬱鍾金華。於時懸禮樂而置軌範,家稷契而入皋陶」 ,即山陬海澨,咸翕然相逐淳謹,官府斂董治之威,闤闠有頌聲之作。向之老成,猶能談浙之舊事。乃今之浙固昔之浙,而今之習則殊昔之習矣。故杭承先朝繁華,又舟車所輳,湖山所環,其四方之遊士「賈客,肩摩踵躡,風會趨靡,遂日流於好蕩而無節。其西郡澤菹田疇,殖餉攸資,民俗多饒,而繁文競侈,不免喜事之嫌。又其甚則私艇出沒,郡猾所淵藪也。其東郡聲名文物,詩書比屋,民俗多慧,而穡業尚虛,稍沿江左之習。又其甚則齒繁射利,遊食所四出也。上遊諸郡,敦睦之俗,簡訟而奉公較為」 寡尤,然業貧而惰事亦緣以積困。至婺、衢之墟,衣冠淳龐,猶有先民之遺。然訐而好鬥,勇而尚氣,乃家藏戈矛,視殺人僅若草菅。甌括之俗,奢儉異習,亦有近古之稱,然負山阻海,均為遠屬,乃法令多玩積,逋負且至千萬,則其流之弊久矣。夫三家之巿,十金之貲,乃所恃以卒歲,而不至展轉流離於「中路也。然能儉約以居之,則用享延年,使奢靡以繼之,則立見傾覆,此其明效大驗者,況進三家十金而上之者乎?」 今環浙之境,有獻酬而動費數金,竭其身力以奉者,有作殯而傾貲無量,不足則稱貸以益者。奔走之僕,紈綺相炫,輿臺之輩,絢縟爭侈,不知在上之章德何物也。專業摴蒲,延招朋類,「轉瞬一擲,蓋藏靡遺,不知注孤而盜起相繼也。披緇髡髮,實繁有徒,寶觀崇庵,侈隆鼎建,是不可以不急汰也。振履連翩,競標姱麗,結驪絡繹,馳騖冶容,是不可以不急逐也。里閈富強,偃仰瞪盼,浚貧民之錐刀,以冒道家之忌,所謂陸梁其性也。是不可以不重懲也。」 少年遊俠,黨附逍遙,飛終日之崇觴。以起遊觀之艷。所謂蜉蝣其習也。是不可以不亟屏也。見隸戎籍。用之本省。所謂練土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