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觀之,置五堰於溧陽,開「百瀆於宜興,置斗門於江 陰,建千橋於吳江,則單鍔之大概也。而環湖卑下之 地,縱浦以通於江,橫塘以分其勢,堅厚隄岸以禦湍 悍,必使塘浦高於江,而田無所容水,則郟亶之大概 也。」蓋鍔之議詳於導水,亶之見乃工於固田。夫治水 以為田也,治水而不治田,則濡足何益?治田而不治 水,則耒耜「何功?」然則二者事誠相須,而二子之為議, 則固不可偏廢者矣。國朝定鼎金陵之日,首鑿溧水 石河,引之北注,而於五堰築壩,以辟宣、歙、池陽九經 之衝,則所以治其上流者可固也。繼而遣大臣夏原 吉浚夏駕,北貫吳塘,通劉家港而導之海,周忱浚顧 浦以通吳淞而導之海。此其疏浚隄防之績,要不後 古人之所為。蓋諸郡農桑,實國家百費之資,而經畫 平成之計,固不止導利閭閻之間已也。然邇者汎溢 之患,較歲為常。今則春夏積雨,為災滋甚,淪垣屋,徙 蓬翟,怨諮起而和氣傷,目擊之憂,誠切於燃眉之急 者。此豈疏治之法或廢於因循之久,而便宜之政或 泥於通變之權乎?是故今之為力,莫切乎決三江,浚 諸浦,疏涇港,理岸塍,禁圍占,夷葑葦,而凡古人已試 之述,垂成之功,不可以不講矣。夫三江之梗,以長橋 也。或者欲決去長橋以快入海之道,則國家之漕輓 勢所必賴。即易為木橋,廣開其谼以通之,則衝突之 憂,亦終為網運妨焉。然則二者不可計矣。若其港汊 經泄之所,為民間所侵認,日漸狹小。上源諸漾積受 洪流之處,為廬埂藕蕩所屯結,勢已布護,此可不厲 禁以清閼閉之患哉?故相視開掘,宋乾道間曾詔於 王炎,圍田堙塞,淳熙間曾請於傅淇,而岸東江尾茭 廬沙泥,則單鍔之憂,又為拳拳。此皆可稽而行之者。 彼其時所謂豪右之家肆意圍築,而守倅縣令輒為 給據,今得無尚爾,於是不可不痛滌其弊也。或曰:「江 湖草蕩,計畝有納,而圍田耕種者,歲增賦焉,亦府庫 之一需,盡欲禁之,則少損於公也。」夫天下利害,當較 其重利尋尺之人,而養深長之害,奚待智者辨之乎? 或又曰:「征輸疲藪,民勤於力,而驅之畚築,則恐沉於 眾也。夫逸道使民雖勢不怨,即其所」有之田,議之遠 邇,揣之厚薄,而量工命日,則豈厲民於公乎?至若按 《禹跡》大勢,則湖之下流,莫要吳淞。今得開吳淞與黃 浦會,則太湖不足瀉矣。然淤澱既久,工力繁浩,議者 又謂黃浦、吳淞其勢相敵,此盛則彼必衰,恐吳淞未 必通而黃浦先湮,則東南之害愈急。以此則吳淞之 開不易言矣。然澱湖之西,曰急水,曰白蜆,東曰小漕, 曰大瀝,皆東江入海之故道。今諸港淺狹,而東江遊 塞,則支流為末廣。至若范家浜、劉家港、夏駕、安寧諸 處,凡以達婁江導之海者,則今日所賴矣。然潮汐難 遏,而浚治久疏,則壅滯為可虞,此可不加之意乎?古 之沿海三十六浦,今入海者惟茜涇、七鴉、白茅、楊林, 入江者,惟福山許浦而已。又能按其未浚者求而導 之,則散流之途多,而四達之勢沛矣。或曰:「若開諸浦, 東風駕海水逆注,反病民田。不知百川東流有常,西 激有時」,單鍔固已辯之而可稽也。是故近理之湖,則 水得所容而橫汎可銷;遠濬之江,則水得所趨,而壅 噎可達。然則所謂障患以興利,或者萬一有裨於是 乎?至若分瀉浙江之議,則所以殺太湖之受,而省專 治三江之難也。蓋自蕭梁大通三年,吳興告災,遣王 奕督率三郡,大圖鑿泄而有此舉。然當其時,十郡流 移,草竊窺伺,故昭明太子有丈一呼門,動為人蠹,出 丁之處,必妨蠶桑之類,上書止之。夫誠以其時不可 為也,而擬之今日,則民窮時詘,益非可以舉贏矣。然 求逸者不吝其勞,圖遠者不泥於近。昔賈讓持上策 論漢廷,首謂「瀕河十郡,治隄之費,歲且萬萬,及其大 決,所殘無數。如出數年治河之費,以業所徙,則河定 民安,千載之患。」愚不能不以讓之見酌今日也。蓋嘗 按地勢之所歸,而訊之長老之智者曰:「天目以東之 水,可以自餘杭入德勝,出沈塘,遵皋亭,下臨平而瀉 之江也。如此,則太湖所納,止孝豐、安吉之流而勢減 其半,昔之淤浸之田,可以復膏壤之舊矣。此非有待 於經濟謀猷之士乎?然則毋間於浮言,毋滿於近效, 毋避於嫌,毋遜於勢,毋阻於怨,毋隳於勞」,則三吳之 所賴在茲舉也已,而實存乎其人也夫上古有五官 以治五材。秦漢之間,天下猶有水工。唐宋而下,自安 定分科設教後,講治水之學於東南者,復何人哉?蘇 子云:「古者將有決塞之事,必通知經術之臣,計其利 害而水工行,視地勢,不得其工,不可以濟也。」又曰:「三 千年之間,無一人能興水利者,其學亡也,蓋不能無 感於時也。」國家於水利董之憲臣錫之專敕,非不重 其事,然東南之水,勢相延連,而監司所及,則有分地, 蓋自近日事權始分,而張弛之間不無撓制其中矣。 夫事有專任則功可責,有定權則政乃從,此非今日 之所當議者乎?至於心存立功,志在經邦,毅然以水 利之學,經術之臣任諸身,而斯民之溺日切於念,則 真存乎豪傑者起而為吾東南圖之。夫善於驅民者
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3 (1700-1725).djvu/99
此页尚未校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