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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九百四十五卷目錄

 杭州府部彙考十一

  杭州府田賦考三

  杭州府漕運考

職方典第九百四十五卷

杭州府部彙考十一

杭州府田賦考三       府志

臨安縣

田九百八十一頃九分一釐一毫,每畝徵銀一錢九分六釐八毫。

該銀一萬九千三百六兩二錢五分九釐二毫八絲四忽八微。每畝徵米二升二合七勺六抄,該米二千二百三十二石七斗七升六合七勺三抄四撮三圭六粟。

地、三百七十七頃九十一畝四分七釐一毫五絲;

原應徵銀一千三百四十五兩三錢七分六釐三毫八絲五忽四微。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地四頃四十一畝九分六釐二毫五絲。

實該地三百八十二頃三十三畝四分三釐四毫,每畝徵銀三分五釐六毫。

該銀一千三百六十一兩一錢一分二毫五絲四微。

山五百五十五頃三十八畝八分八釐。每畝徵銀二分二釐五毫。

該銀一千二百四十九兩六錢二分四釐八毫;蕩二十五頃四十一畝八分五釐九毫九絲,原應徵銀六十五兩三錢二分五釐七毫九絲九忽四微三塵。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蕩八十一畝二分五釐七毫五絲四忽,實該蕩二十六頃二十三畝一分一釐七毫四絲四忽,每畝徵銀二分五釐七毫。

該銀六十七兩四錢一分四釐一毫一絲八忽二微八渺。

民人帶種屯田一頃五十二畝六分三毫,每畝徵銀七分四釐五毫。

該銀一十一兩三錢六分八釐九毫二絲三忽五微。

屯地九十三畝四分九釐八毫。每畝徵銀七分四釐五毫,該銀六兩九錢六分五釐六毫一忽。《戶口人丁》一萬七千八百一十八丁口,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戶口二千八百六十三丁口。

實該人丁二萬六百八十一丁口。內《市民》人丁三百六十三丁口。

原應徵銀七十一兩九錢四分六釐六毫。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戶口一百三十五丁口。

實徵市民人丁四百九十八丁口,每口徵銀一錢九分八釐二毫。

該銀九十八兩七錢三釐六毫。

《鄉民人丁》一萬七千四百五十五丁口。

原應徵銀三千六百一十三兩一錢八分五釐;原應徵米三百八十七石五斗一合。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戶口二千七百二十八丁口。

實徵鄉民人丁二萬一百八十三丁口,每口徵銀二錢七釐。

該銀四千一百七十七兩八錢八分一釐。每口徵米二升二合二勺。

該米四百四十八石六升二合六勺。

外賦入地丁科徵

本縣課鈔銀,青山稅課局課鈔銀,共銀一百三十一兩一錢八釐三毫四絲。

以上二款,係隨糧帶徵,即在《地丁編徵》之內,外賦不入《地丁科徵》。

《漁課》新加銀匠班銀,共銀三十三兩四錢六分八釐六毫二忽五微七塵二渺五漠。

以上各項錢糧,內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通共銀二萬六千三百一十二兩七錢九分六釐一毫八絲四微八塵五漠。

加收零積餘改米徵銀七錢二分一釐五毫「一絲六忽九纖八沙二塵七埃一渺四漠。」 又加孤貧口糧改米徵銀三十六兩

又加蠟茶新加銀二兩四錢四分六釐六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