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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該銀一千三十二兩六錢八分。

絕軍一十九口,每口應徵銀六分。

該銀一兩一錢四分

外賦不入地丁科徵

本縣課鈔銀、匠班銀,共銀五兩五錢五分五釐一毫。

以上各項錢糧,內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通共銀八千四百七十六兩四錢八分一釐二毫一絲七忽六塵。

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 等事,案內清出銀九兩九分五絲九忽六微八塵。

一、加收零積餘改徵銀「三錢五釐七毫七絲五忽六微一纖三沙二塵七埃五渺三漠。」

一、加《孤貧口糧》改徵銀三十六兩。

加蠟茶新加銀一兩九分七釐三毫二絲三忽八塵五渺。

實徵銀八千五百一十三兩八錢八分四釐三毫一絲五忽七微五纖八沙二塵七埃五渺三漠。

通共米七百六十四石一斗七升三合九勺八抄八撮三圭七粟七粒。康熙十六年,為籌餉期於有濟等事,清出米九斗三升六合七勺八抄八撮七圭八粟。除收零,積餘孤貧口糧改米徵銀三十六石三斗五合七勺七抄五撮六圭一粟三粒二黍零。

實徵米七百二十七石八斗六升八合二勺一抄二撮七圭六粟三粒七黍零。

杭州府漕運考        府志

府總

京倉、兌運漕糧、正米一十萬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

共正耗米一十四萬石

臨、於昌三縣,僻居山谷,不通舟楫。每正米一石徵銀五錢。

該銀四千一百三十兩。每年十月印官預詳糧道照時定價辦解,不許私派滋弊。實該本色米一十三萬一千七百四十石,共該前數。

徐州廣運倉改兌正米五千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共正耗米七千石

行糧本色米四千三百三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

月糧本色米、一萬八千六百八十三石三斗九升八合。

以上共地丁米一十七萬二十一石三升二合。除徵銀買米八千二百六十石外。

實徵本色米一十六萬一千七百六十一石三升二合,輕齎銀一萬八千兩《原編》漕運京倉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三萬六千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

聽用淮費銀九十九兩二錢五分二釐。

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五百兩原編京倉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一千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濕潤篩颺搬駝腳價銀一千二百一十九兩二錢五分六釐零。支銷註各縣下

楞木松板,銀二百三十兩原編楞木五十根,每根銀四錢,共折銀二十兩;松板四百五十片,每片二錢五分,共折銀一百一十二兩五錢;楞木每根加銀一錢五分,松板每片加銀二錢,共銀九十七兩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費銀五兩五錢,交給官丁領運。

徐州廣運倉蘆蓆米折銀二十五兩「《原編》每正米一石加米一升,該米五十石,每石折銀五錢」 ,共該前數同,經費解淮。徐州廣運倉易耗米折銀五十兩,「原編每正米一石加易耗米二升,該米一百石,每石折銀五錢」 ,共該前數同,經費解淮。淺船料銀一千五百六十三兩四錢一分四釐零。

《貢具銀》二百一兩四錢一分四釐零。

運官廩工銀一千三百五十三兩六錢。

行糧米折銀并修船銀六千七百九十四兩八錢三分九釐零。《原編》本色米五千六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