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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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潤篩颺搬駝腳價銀三百九十八兩七錢二分。《原編》正耗米四千四百八十石,每石加銀八分九釐。共該前數給官丁領運。

楞木松板銀七兩三錢六分。原編楞木一根,六分折銀六錢四分;松板一十四片,四分折銀三兩六錢,加板木銀三兩一錢二分。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一錢七分六釐,隨同漕運,交給官丁領運。

淺船料銀七十七兩四分七釐零。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二百一十七兩四錢三分五釐三毫零《原編》本色米一百八十一石一斗九升六合零。順治十二年督撫二院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內支給領運官丁行糧銀一百六十六兩五錢六分四釐八毫,修船銀五十兩八錢七分五毫零。

貢具銀一十九兩七錢六分一釐八毫零。運官廩工銀一百三十七兩七錢二分九釐九毫零。

月糧七分,給軍銀三百二十六兩四錢五分三釐零。

以上《連路費》,共地丁銀一千七百八十兩一錢三分八釐九毫零。

又「改米徵銀起解」 銀二千二百四十兩。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一百八十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一百二十六兩。《於潛縣》:

京倉兌運漕糧正耗米二千二百四十石。該縣僻居山谷、不通舟楫。每米一石、徵銀五錢。該銀一千一百二十兩。每年十月。該縣印官豫詳糧道、照時定價辦解。不許私派滋弊

月糧本色米九百八十九石五斗七升零,行糧本色米六十九石四斗二合。

以上漕糧正耗并行、月糧米一千五十八石九斗七升二合零。

輕齎銀二百八十八兩原編「京倉。」 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五百七十六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八兩「《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 該米一十六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

濕潤篩颺搬駝腳價銀一百九十九兩三錢六分。《原編》正耗米二千二百四十石,每石加銀八分九釐。共該前數支給官丁領運。

楞木松板銀三兩六錢八分。原編楞木八分,折銀三錢二分,松板七片二分,折銀一兩八錢,加板木銀一兩五錢六分,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八分八釐,隨同漕運支給官丁領運。

運官廩工銀二百兩

淺船料銀一十九兩二錢六分一釐零。

貢具銀三兩七錢四分六釐零,月糧七分。給軍銀一百二兩三錢七分七釐零。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一百八兩七錢一分七釐零。

以上《隨漕折色漕糧經費》等銀連路費共銀九百三十三兩二錢三分一釐零。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七十三石。

隨漕月糧七分,給軍銀五十一兩一錢。

新城縣

京倉、兌運漕糧正耗米二千七百三十石。月糧本色米、一千四百八十七石五斗四升三合零

行糧折色米、八十四石五斗八升四合。

以上漕糧正、耗米并行、月糧共實米四千三百二石一斗二升七合零。

輕齎銀三百五十一兩原編「京倉。」 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七百二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九兩七錢五分,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一十九石五斗。每石折銀五錢,共該前數三分給軍七分解淮楞木、松板銀四兩四錢八分五釐,原編「楞木九分七釐五毫,折銀三錢九分;松板八片七分七釐五毫,折銀二兩一錢九分三釐零;加板木銀一兩九錢一釐二毫零,共該前」 數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一錢七釐二毫零,隨同漕運交給官丁領運。

濕潤篩颺搬駝腳,價銀四百八十四兩一錢一分六釐一毫。《原編》正耗米二千七百三十石。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