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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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加銀一錢七分七釐三毫零。共該前數交給官丁領運。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一百三十二兩五錢一毫《原編》本色米一百一十石四斗一升六合零。順治十二年,督撫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前數內支給。領運官丁行糧銀一百一兩五錢八毫,修船銀三十兩九錢九分九釐三毫,淺船料銀二十四兩七分七釐三毫零。

運官廩工銀一百兩

月糧七分,給軍銀七十兩。

以上「隨漕折色漕糧經費」 等項連路費共銀一千一百八十四兩二錢一分五釐三毫零。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一百八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七十五兩六錢,《昌化縣》:

隨漕正耗并行糧月米二千二百四十六石一斗八升七合零。除徵銀買米一千五百四十石外,該徵本色米七百六石一斗八升七合零。京倉兌運漕糧正米一千一百石,每石隨船耗米四斗,共正耗米一千五百四十石。該縣僻居山谷,不通舟楫,每米一石徵銀五錢,該銀七百七十兩。每年十月,該縣印官豫詳糧道,照時定價辦解,不許私派滋弊。

月糧本色米六百五十八石四斗七升三合零,行糧本色米四十七石七斗一升四合。

以上共地丁米七百六石一斗八升七合零,輕齎銀一百九十八兩《原編》京倉每正米一石,加輕齎米三斗六升,該米三百九十六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一百九十八兩解淮安府聽用。京省兌運蘆蓆米,折銀五兩五錢,《原編》「每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該米一十一石,每石折銀五錢,共該五兩五錢三分給軍,七」 分解淮濕潤篩颺搬駝腳價銀一百三十七兩六分,原編正耗米一千五百四十石,每石加銀八分九釐,共該銀一百三十七兩六分。支給官丁領運楞木、松板銀二兩五錢三分,原編楞木五分五釐折銀二錢二分;松板四片九分五釐,折銀一兩二錢三分七釐五毫。加板木銀一兩七分二釐五毫,共該銀二兩五錢三分。三分給軍,七分解部進倉。腳價銀六分五毫,隨同漕運交給官丁領運。

《貢具》銀二兩一錢七分二釐八絲零。

淺船料銀一十六兩五分一釐四毫零。

運官廩工銀一百兩

行糧米折并修船銀七十四兩七錢四分三釐三毫零《原編》本色米六十二石二斗八升六合零。順治十二年,督撫二院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銀七十四兩七錢四分三釐零。內支領運官丁行糧銀五十七兩二錢五分六釐零,修船銀一十七兩四錢八分六釐五毫零,月糧七分,給軍銀七十兩。

以上《連路費》,共地丁銀六百六兩一錢一分七釐三毫零。

又改徵米銀七百七十兩。

漕運加閏

隨漕本色月糧給軍米四十二石。

隨漕折色月糧七分,給軍銀二十九兩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