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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門外有「申明」 、「旌善」 二亭。知縣宅在後堂內。門樓一間,廳三間,樓房五間,披屋東西各一間。洗泉亭在署後。

縣丞署 ,在二門內。東門樓一間,廳三間,平屋三間。

添設縣丞署 在縣丞宅之東。今裁。

主簿署 在縣丞宅之東,久裁。

典史署 在大門內賓館旁。

橫塘臨平稅課局 在縣東北六十里。按《縣志》:「在臨平鎮,明洪武十四年設。」

河泊所 在縣東六十里臨平鎮。按《縣志》未考何年開設。

杭州鹽倉批驗所 在縣治東一十里艮山門南。元時浙江等處檢校批驗所址也。明初改今名,倣舊制云。

僧綱司 在僊林寺

錢塘縣倉 在《城北二圖》觀音橋南。舊名老人倉,今稱錢塘倉。明洪武二十四年建,凡三所,一在西溪市,一在梁墅,皆廢,惟觀音倉獨存,後又漸圮。萬曆乙巳,令聶心湯重建,堂廒垣室,既堅且備,積穀四千八百餘石,足待城中緩急之需。便民倉 在北新橋南河西水次。明正統間,巡道周忱建。

常平倉 東西南北四倉:東倉在松、盛二圖;西倉在西都一圖;南倉在欽賢十圖;北倉在下扇五圖。明萬曆丙申,邑令湯沐建後,東倉改為生絹局。丁未,聶心湯仍《通詳》,復為倉,且增儲穀,以固省城根本。崇禎末,多廢圮不治,惟東倉常為整葺,今貯布政司南米。按勝國遺制,各村鎮皆立義倉,量有無,均豐歉。後悉圮壞矣。

仁和縣預備倉 明洪武二十四年建,歲久傾頹。永樂三年,知縣彭奎重建四倉:東倉在城東北臨平鎮,南倉在城北郭石灰場,西倉在城西北仲墅,北倉在城北塘棲鎮。按彭奎所建四倉,成化間西倉先廢。久之,東、北二倉又廢,惟南倉獨存。隆慶六年,知縣張譽改建南倉於養濟院,萬曆初仍舊處。至今惟石灰場一倉。

便民倉 在舊倉基上

大有倉 在武林門子城內,明萬曆四十三年,巡按御史李邦華建。

皇清康熙年間,始貯「南米。」

廣豐倉 在平安。《四圖》。

廣積倉 在新橋北。以上三倉,今皆以散軍糧。育嬰堂 即慈幼局也。宋紹興十三年,詔錢塘、仁和置慈幼局,收養遺棄小兒,以常平錢米支給。淳祐七年,移局樓店務對河。元初,給錢米如宋,冬夏加布。明洪武五年,詔天下都邑收養如宋。元萬曆中,合兩縣為一局,移建戒子橋,歲久廢弛。

皇清順治間,海鹽陸元章建「育嬰堂」於「吳山之麓。」當

事,各捐俸金以成之,頗得古人遺意。說者慮棄兒日多,費用莫繼,更設良法勸募得公用金錢,歲給費用,始可永久。

養濟院 「宋崇寧元年,詔諸路置安濟坊。紹興二年,詔臨安府置養濟院。十三年,又命錢塘、仁和二縣,以近城寺院充安濟坊,籍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及乞丐之徒,每人日支米一升、錢十文,小兒半之,以常平錢米支給。二縣合置安濟坊凡六,在寶勝院者一,在艮山門外者一,在善化坊者四。元安濟院給錢米如宋」 冬夏加布。明太祖洪武五年,詔「天下郡縣立孤老院,凡孤獨殘疾不能生理者,許入院,官為依舊例贍養。如或出外,乞覓鄉市人民,聽以餘剩之物助養其生。敢有箠楚者,有司以鬥毆論,誣告者抵罪。此等殘疾之人,如或痊可,願出為民,聽從其便,有司毋得羈留。」 於是定例,每口月支米三斗,柴三十斤,冬夏布各一疋,小口給三分之二。後改名養濟院。七年八月,詔書一款:「兵興以來,各處人民避難流移,或父南子北,至今不能會養,願完聚者,有司送還鄉里。或身死他鄉,遺下老幼,願還鄉者聽。及各處鰥寡孤獨并篤廢之人,貧窮無依,不能自存者,仰所司從實取勘,官給衣糧。」 漏澤園 亦名廣孝阡。仁和與錢塘縣因附府。宋時共置漏澤園十二所。逮有明之世,共置義塚五所,其在錢塘境內者三,天順四年,倣宋制仍名漏澤園。正德、嘉靖間,仁和、錢塘增置漏澤園各二。於是仁和縣漏澤園有四:一在鳳山門外萬松嶺下,二在清泰門外,一在武林門外北新橋東。其清泰門外二畝者,係土工蘭孟莪,以己稑地輸官。「置武林門外」 者,係里民姚明樂,輸銀六十餘兩,買地所置。錢塘漏澤園有五,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