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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茂林修竹,僻靜可嘉,為禪栖勝地。一在硤石鎮審山北。舊志:山地二十餘畝。按《硤川志》萬曆《魚鱗冊》:「本啚向無義塚,萬曆十七年四月,奉上公報,義塚因佃借二啚石瀾灘母」 字號山地六分四釐一毫,橫十四弓,長十四弓。據此,則山北二十五畝之地,久已侵廢。石瀾灘故非舊址。明正德九年,知縣曹珪重建一大塚於南門外海塘南沙場。明嘉靖八年潮蝕不存,移改今處,每年均徭,編審土工一名看守。建「普安塔院,僧主瘞斂。」

皇清順治十三年,又於「漏澤園側拓地營葬。」故地有

《碑記》:康熙十四年,知縣許三禮禁火化,申勸各里置義塚,隨近埋葬,因名「仁孝大園。」

富陽縣治 在城東北。唐咸通十年,縣令趙訥建「廳」 字。宋宣和間燬於寇,縣令劉舉夔鼎新之。嘉定二年,縣令呂昭亮移置城東北,重建廳事,頗雄麗。景定五年,縣令趙汝崖重建獄舍,自為《記》。元至正末燬於兵。明洪武元年,知縣楊敬重建。宣德九年,知縣吳堂重新之,增建譙樓。署之制,中為正堂三間,前為前軒一間,堂下為甬道,為戒石亭,為儀門,東西序為六房,西北為架閣庫。正堂後為穿堂,後為後堂三間。宋李彌高揭扁於堂後,東曰「不欺室」 ,西曰「讀書齋」 ,後為知縣宅。正堂左為典史廳一間,東為縣丞宅。正堂西為主簿宅,西南為吏廨。儀門外東為賓館,為土地祠,西為獄。前大門有譙樓,《申明》、旌善二亭。萬曆三十六年,知縣張子臬重修縣堂,四十六年,重建儀門。明末燬於兵。

皇清順治三年,知縣劉紹堯草創「縣署。」五年,知縣朱

陛臣建縣堂、儀門後宅,自為《記》。康熙元年,知縣朱永盛增建譙樓,并兩廊六房。九年,知縣牛奐建堂三楹於後堂之左,曰斐如堂。對堂建房三楹。堂後構樓三間,周以新篁,題曰「萬竹樓。」 樓左起側樓三間,右起軒三間,樓後造平屋八間。二十二年,建庫房於三堂之右。

縣丞署 :在典史廳之東。

主簿署 在正堂之西,今裁。

典史署 在正堂之東,東南為內宅。

布政分司 ,在縣治東百餘步。明正統六年,建按察分司 ,明宣德十年,知縣吳堂修。《宣德舊志》作浙西道分司,在縣東百步。

東梓巡檢司 ,在縣西南五十里。山有梓木,枝皆東向,因立東梓寨巡檢,領邏卒戍此。

新城稅課局 在縣東三十里。舊為觀山稅課。明成化間,改局徙今處。今廢。

河泊所 在縣西南二十五里祥鳳村。明洪武中建,後革。

陰陽學 舊無衙門,就民居署事。明初建,今廢。醫學 明洪武間,為「惠民藥局」 ,尋改為醫學,在南門外。

僧會司 在縣西慈修寺內,明洪武十五年建。道會司 在縣北丹霞觀,明洪武十五年建。預備倉 在後河頭,自新衖。按《成化志》,「洪武初建於縣西。」

常平倉 有東西南北四倉,俱在各鄉。明萬曆時,知縣季概建。附倉庫,各有社學,今廢。

存留倉 在縣東南二十步。明天順四年重建,今廢。

漕運倉 在儒學後,今廢。

湖墅漕糧倉 在府城武林門外。明萬曆間,署縣按察司照磨譚世講建。

養濟院 在會江驛之左。

漏澤園 在縣西郭外。按《成化志》,宋置在鎖石山後嶺,去縣一里半。

餘杭縣治 在苕溪北。舊城在苕溪南,今際留倉即縣署基。漢熹平二年,令陳渾徙城溪北,署在通濟橋之西半里,面溪距百步許。宋宣和中,方臘亂,燬於兵,縣令江袠重建。建炎間燬,縣令張元嗣復建。乾道四年,改創縣門為譙樓。紹定六年,縣令趙希磐新之。元大德四年,達魯花赤忽都魯沙拓廣之。元末再燬。明洪武二年,臨安主簿黃思道署縣事,建幕廳、廊廡重門,東北縣丞宅,東南典史宅,西北主簿宅,西南吏廳,并圜扉庖庫具備。永樂七年,知縣林源重修後堂、吏舍、廊廡、獄禁。宣德間,縣丞顏鎔重建譙樓。正統間,縣丞丘熙岳重建穿堂三間并衙舍。天順四年,知縣鄭軾更新之,自為《記》。知縣武英建戒石亭,改建正堂三間,抱廈三間。二十三年,知縣尹璋重建大門。弘治元年,知縣孫冕以譙樓太逼儀門,遷四十步許。十五年,知縣冉繼志建後堂及「申明」 、「旌善」 二亭。吏舍二十間。正德七年,知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