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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師廟東西兩廡,前為戟門,為櫺星門。啟聖祠在先師廟左。神器庫、神廚、宰牲所俱在學東。「鄉賢祠」

在戟門左。名宦祠在戟門右。廟後為明倫堂。齋二:曰「進德」 ,曰「修業。」 後為饌堂。庖湢在堂之左。倉、庾、架閣庫在堂之右。教諭廨宇在櫺星門西,訓導廨宇在櫺星門外。射圃在泮池南。計地二畝八分八釐零。

社學 在治西二百步,今廢。地八分四釐,東青山,西金岫,南讓畔,北泥馬各地。就常平倉廳教讀。

學田 一、八分七釐五毫;一六分二釐二毫;一二分五釐九毫;一一分一毫;一一分三釐八毫;一三分三釐一毫;一八分一釐一五分一釐一一分二釐零一六分四釐八毫;一一釐二毫;一六分五釐六毫,俱坐木公山;一、一畝八分七釐五毫。坐雙林山前;一、一畝坐落大畈;一、七分一釐九毫;一五分,俱坐長竿坂;一、一畝七分,一一畝七分,俱坐文昌閣後,一、二畝坐西洲畈一、七分坐竇川一,五分五釐,一五分五釐,俱坐寺塢一,店屋四間,坐虹橋上。每年納銀貯學。

於潛縣

儒學 舊在縣南二里。宋崇寧間,遷縣北攀龍坊。紹興十六年,令何佾重修。嘉泰四年,令胡衛建藏書閣。寶慶初,令方熙重建廟學。咸淳五年,邑人禮部侍郎趙景緯捐資重建,令李仲熊贊成之。德祐間,令趙時祝重新之。元至正十二年,主簿李霖重建明倫堂,吳度為《記》。二十九年,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董摶霄修葺。大德元年燬於兵。明洪武二年,知縣梁誠重建於縣西叢桂坊。十年,縣丞趙義病其隘陋,遷於攀龍坊之右。弘治十六年,知縣稽鋼重建。嘉靖十五年,學宮壞,教諭陳鐸請於提學僉事徐階,復遷攀龍坊故址,訓導婺源汪心為《記》。二十六年,署縣事衛、經歷濮傚建青雲樓為外門。二十七年,教諭夏汝礪徙樓於堂北,知縣汪石川更名曰「尊經閣」 ,自為記。二十八年,按察司僉事謝體升移名宦、鄉賢二祠於廢學基,訓導黃珦為記。萬曆四十一年,御史李邦華遷學於金鵝山綠筠軒下。天啟間,裁西齋。崇禎間,知縣金性和遷啟聖祠於西齋故址。

皇清康熙二年,教諭屠壽徵建「明倫堂。」八年,署縣事。

餘杭縣丞林增高,九年,知縣趙之珩移學基於右,學訓王之皋為「記。」 今學制中為

先師廟左右兩廡前戟門,又前為櫺星門,西為「宰」

牲所為「啟聖祠。」 東為明倫堂,兩齋曰「日新」 、曰「時習。」 堂後為尊經閣、鄉賢、名宦二祠在戟門西。東為教諭廨宇。康熙四年裁,諭留訓訓居諭宅後復設訓導廨宇於教諭廨宇之前。

射圃 在舊學基

小學 在縣治西一里。嘉靖間廢。萬曆二十九年,因移正學基隘,奉憲將基互換與民間社學 ,散在坊市村落,減增不一,今皆廢。學田 一十五畝零,地一十九畝零。萬曆九年,知府劉清追沒入徐保義欺隱田以贍學舍。外有店屋四間,每歲租銀四兩。洪忠恕助田五畝七分,金鳳騰助田一畝八分,為師生月課茶果之資洪士鍈助田一畝七分,餘田二十四畝。又地七款俱載《學冊》。

新城縣儒學 舊在治東南三十步,唐長壽中建。宋紹興十七年,令陸演重建,邑人孫清為記。乾道中,令耿秉重修。紹熙五年,令劉景修重建,楚州教授錢厚為記。慶元間又修。六年,令唐大本增置學田,邑人干柔為記。端平間,主簿謝寢生又加繕治,自為記。元至元間,尹張德逵重修。至正末,燬於兵。明洪武三年,知縣徐弼重建,知縣李可立繼成之。按《縣志》所書年月如此,而《成化志》以為元年,吳鼎《遷學記》以為「十年。」 今考徐弼以洪武二年始任,焉得元年有建學之事?況弼既建於三年,則所謂十年建學者又不知何據也。徐弼,《通志》一作徐夔,未詳。正統十一年,知縣張杲、教諭陳光,重建明倫堂。景泰三年,杲重建廟廡、戟門、櫺星門、泮池、石梁、神廚、宰牲所、三賢祠。弘治五年,知縣林著重建明倫堂。嘉靖二年,教諭陳希登倡邑民助建櫺星門、戟門、書庫、祭器庫、三賢祠,提學副使何塘為記。五年,邑民助建東西廡、儒學門。十七年,訓導唐堯儒請於巡按御史周汝員,遷學於城北多福院基。兵部員外郎錢塘吳鼎為記。四十四年,郡守毛綱署縣事,通判薛璠暨知縣賡詔增飭廟學,南京工部侍郎邑人方廉為記,又詔自為記。崇禎五年,知縣吳徵芳遷學於城北多福寺基黃山下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