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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抄一撮五粟六粒。康熙六年,丈出山九十二頃七十九畝八分八釐二絲九忽。

實山七百一十二頃三十六畝八分六釐八毫一忽。每畝徵銀五釐七毫。

該銀四百六兩五分一毫四絲七忽六微五塵七渺。每畝徵米四合八勺。

該米三百四十一石九斗三升六合九勺六抄六撮四圭四粟八粒。

「告折土山」 二百二十三頃九十七畝六分九釐九毫五絲

原應徵銀二百九十五兩六錢四分九釐六毫三絲三忽四微。康熙六年,丈缺山四頃二畝五分九釐一毫八絲五忽,減除銀五兩三錢一分四釐二毫一絲二忽四微二塵。

實山二百一十九頃九十五畝一分七釐七毫六絲五忽。每畝徵銀一分三釐二毫。

該銀二百九十兩三錢三分五釐四毫二絲九微八塵。

「告折石山」 、二百二十三頃九十八畝一分九釐九毫五絲

原應徵銀一百三十六兩六錢二分九釐一絲六忽九微五塵。康熙六年,丈出山三十六頃五十一畝五分八釐二毫九絲五忽。

實山二百六十頃四十九畝七分八釐二毫四絲五忽。每畝徵銀六釐一毫。

該銀一百五十八兩九錢三釐六毫七絲二忽九微四塵五渺。

旌功山二頃四十一畝一分二釐七絲

原應徵銀一錢九分二釐八毫九絲六忽五微六塵。

康熙六年,丈缺山一十六畝三分五釐六毫三絲,減除銀一分三釐八絲五忽四塵。

實山二頃二十四畝七分六釐四毫四絲。每畝徵銀八毫。

該銀一錢七分九釐八毫一絲五微二塵。蕩二百八十八頃五分四釐三絲。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蕩三十三頃四十三畝一分四毫五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

實蕩三百二十一頃四十三畝六分四釐四毫八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內:

徵蕩二百八十七頃二十五畝五釐三絲,原應徵銀一千二百六十三兩九錢二釐二毫一絲三忽二微。

原應徵米九百五十六石五斗四升四合一勺七抄四撮九圭九粟。康熙六年,丈出蕩三十三頃四十畝七分六釐二毫八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

實蕩三百二十頃六十五畝八分一釐三毫一絲五忽二微八塵四渺。每畝徵銀四分四釐,該銀一千四百一十兩八錢九分五釐七毫七絲八忽七微二塵四埃九渺六漠。每畝徵米三升三合三勺。

該米一千六十七石七斗九升一合五勺七抄七撮九圭八粟九粒五黍零。

旌功蕩七十五畝四分九釐;

原應徵銀九分五毫八絲八忽。康熙六年丈出蕩二畝三分四釐一毫七絲。

實蕩七十七畝八分三釐一毫七絲。每畝徵銀一釐二毫。

該銀九分三釐三毫九絲八忽四塵。

新漲沙地一頃七十九畝一分七釐一毫。每畝徵銀三分。

該銀五兩三錢七分五釐一毫三絲。裁減。《全書續編》。

前右二衛在城屯地歸縣帶徵六頃一十二畝三分六釐八絲。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地四畝三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

共該地六頃一十六畝七分五釐五毫六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除滿營圈地二十七畝二分三釐三毫八絲,

實徵地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二釐一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內:

前衛原額在城屯地二十七畝二分三釐三毫八絲。

原應徵銀三兩二錢五分二釐二毫。奉築界牆基址減徵在案。

右衛原額、在城屯地五頃八十五畝一分二釐七毫。

原應徵銀八十一兩七錢九分四毫七絲。康熙六年,丈出地四畝三分九釐四毫八絲四忽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