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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九塵四渺三漠

實地五頃八十九畝五分二釐一毫八絲四忽四微九塵四渺三漠。每畝徵銀一錢三分九釐七毫五絲四忽二微五塵二埃八渺八漠,實徵銀八十二兩三錢八分八釐一毫八絲五忽。

兵餉沙地三十六頃九畝六分四釐三毫三絲三忽。

上下隅沙地二頃二十二畝五分三釐,每畝徵銀八分。

該銀一十七兩八錢二釐四毫。

安吉定南鄉沙地三十三頃八十七畝一分一釐三毫三絲三忽。每畝徵銀三分。

該銀一百一兩六錢一分三釐四毫。

以上二款,順治十四年《全書》刊載兵餉項下沙地充餉銀一百一十九兩四錢一分五釐八毫,不列田地款目。康熙六年《丈量》案內清丈畝數,報明在部。

人丁四萬九千六百二十一口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清出戶口三百五十三丁口,實人丁四萬九千九百七十四口,內:

《市民》一萬一千二百二十四口,

原應徵銀二千五百八十一兩五錢二分。康熙六年,清出戶口三百口。

實市丁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四口,每口徵銀二錢三分。

該銀二千六百五十兩五錢二分。

《鄉民》三萬八千三百九十七口,

原應徵銀九千二百九十二兩七分四釐。原應徵米六百九十四石九斗八升五合七勺。康熙六年清出戶口五十三口。

實鄉口三萬八千四百五十口,每口徵銀二錢四分二釐。

該銀九千三百四兩九錢。每口徵米一升八合一勺。

該米六百九十五石九斗四升五合。

外賦入地丁科徵

本縣課鈔銀,舊額「沙地兵餉銀,新漲沙地兵餉銀」 ,西溪稅課局課鈔銀,本縣河泊所課鈔銀,共銀一百七十兩一錢七分一釐九毫四絲二忽。

外賦不入地丁科徵

西溪稅課局商稅銀七十九兩二錢三釐二毫、安溪稅課局商稅銀一百二十九兩三錢二分五釐八毫二絲二款,奉文「歸併北新關」 徵收解部。

農桑銀,漁課膠鐵并新加銀,「本縣河泊所課鈔銀。匠班銀。」

共銀四百五十七兩六錢四分五釐三絲六忽一微一塵六渺七漠二埃七纖九沙。內除西安二務稅課局商稅銀二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二絲。

實徵銀二百四十九兩一錢一分六釐一絲六忽一微一纖六沙七塵二埃七渺九漠。

以上各項錢糧,內有加減、正贈,通共地丁外賦,實徵銀四萬五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五分八釐六絲八忽三微九塵七渺七漠九埃一纖九沙。

一、加收零積餘改米徵銀四兩五錢一分一釐五忽五微一塵三渺三漠六埃。

一、加吹鼓手改米徵銀二十八兩。

一、加孤貧口糧改米徵銀七百七十四兩。一加鐸戶口糧改米徵銀一百二十九兩六錢。一、加蠟茶新加銀七兩七錢七分八釐二毫二絲二忽六微二塵五渺。除西安二務稅課局商稅銀二百八兩五錢二分九釐二絲。除滿營界牆屯地減徵銀三兩三錢五分二釐二毫,實徵銀四萬六千三百五十一兩五錢八分六釐七絲六忽五微三塵六渺一漠五埃一纖九沙。

通共米二萬五千二百八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八抄九撮三粟五粒零;內:一除收零積餘米四石五斗一升一合五撮五圭一粟三粒零;一除吹鼓手米二十八石八斗一升;一收孤貧口糧米七百七十四石;一除鐸戶口糧米一百九十二石六斗。以上五款,俱改米徵銀,每年於《由單》內每石合算減徵。

實徵米二萬四千三百四十五石三斗三升八合八抄三撮五圭二粟二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