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4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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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該田六百四十一頃三十一畝二分四釐二毫一絲五忽,每畝徵銀一錢四分三釐。

共該銀九千一百七十兩七錢六分七釐六毫二絲七忽四微五塵。

「告改京折田」 六頃三十一畝四分二釐五毫,原徵銀三十六兩七錢四分八釐九毫三絲五忽。康熙六年,丈出田一十五畝九分一釐一毫一絲七忽。

實該田六頃四十七畝三分三釐六毫一絲七忽,每畝徵銀五分八釐二毫。

共該銀三十七兩六錢七分四釐九毫六絲五忽九塵四渺。

地一千八百九頃七十一畝四分二釐二絲九忽;

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出地四十九頃二十一畝一釐八毫四絲五忽一微,共該地一千八百五十八頃九十二畝四分三釐八毫七絲四忽一微。除滿營界牆基地六頃六十畝五分八毫五絲。

實該地一千八百五十二頃三十一畝九分三釐二絲四忽一微。內:

徵地一千五十九頃一十七畝三分二釐九毫二絲九忽;

原應徵銀五千九百六十三兩一錢四分五釐六毫三絲九忽二塵七渺。

原應徵米七千二百二石三斗七升八合三勺九抄一撮七圭二粟。康熙六年丈出地五十二頃五十一畝三分六釐六毫九絲二忽一微,共該地一千一百一十一頃六十八畝六分九釐六毫二絲一忽一微。除滿營界牆圈地一頃四十畝四釐七毫五絲外,

實該地一千一百一十頃二十八畝六分四釐八毫七絲一忽一微,每畝徵銀五分六釐三毫,共該銀六千二百五十兩九錢一分二釐九毫二絲二忽四微二塵九渺三漠,每畝徵米六升八合。

共該米七千五百四十九石九斗四升八合一勺一抄二撮三圭四粟八粒。

折地、淨慈地、七百九頃八十三畝九分一釐九毫

原應徵銀六千八百六十四兩一錢四分四釐九毫六絲七忽三微。康熙六年,丈缺地一十一頃三十三畝二分一釐六毫三絲九忽。減除銀一百九兩五錢八釐二毫二絲四忽九微一塵三渺。

實該地六百九十八頃五十畝七分二毫六絲一忽,每畝徵銀九分六釐七毫。

共該銀六千七百五十四兩五錢六分二釐九毫四絲二忽三微八塵七渺。

基地四十頃七十畝一分七釐二毫。

原應徵銀四百三十六兩七錢二分九釐四毫五絲五忽六微。

原應徵米四百八石六斗四升五合二勺六抄八撮八圭。康熙六年丈出地八頃二畝八分六釐七毫九絲二忽。

共該地四十八頃七十三畝三釐九毫九絲二忽。除滿營界牆圈地五頃二十畝四分六釐一毫。

實該地四十三頃五十二畝五分七釐八毫九絲二忽,每畝徵銀一錢七釐三毫。

共該銀四百六十七兩三分一釐七毫一絲八忽一微一塵六渺。每畝徵米一斗四勺。

共該米四百三十六石九斗九升八合九勺二抄三撮五圭六粟八粒。

山七百三十七頃四十四畝七分二釐四毫。原應徵銀八百四十八兩六分四釐三毫二絲六忽。

原應徵米九百六十三石二斗四勺五撮六圭。康熙六年,為「清查各省等事」 案內丈缺山一十六頃五十六畝一分七釐七毫九絲五忽,減除銀一十九兩四分五釐三毫五絲六忽四微二塵五渺。米一十五石五斗六升七合五勺八撮七圭三粟。

實該山七百二十頃八十八畝六分六毫五忽,每畝徵銀一分一釐五毫。

共該銀八百二十九兩一分八釐九毫六絲九忽五微七塵五渺。每畝徵米九合四勺。

共該米六百七十七石六斗三升二合八勺九抄六撮八圭七粟。

蕩五百九十四頃六十七畝三分九釐七毫六絲五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