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6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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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詔本折均平、實該本色米、二千八百二十四石《八》

斗八升四合。餘米三千六百八十七石六斗二升一合三勺四抄九撮八圭七粟五粒。督撫題明每石折銀一兩二錢,共該折銀四千四百二十五兩一錢四分五釐六毫一絲九忽八微五塵。內支給運丁行糧米折銀三千二百八十九兩八錢六分八毫,修船等銀一千三十五兩二錢八分四釐八毫一絲九忽八微五塵。

領運官丁新改月糧本色米一十八石二斗三升四合三勺七抄五撮。原額「泰定倉麥」 六十六石五斗三升一合七勺。順治十二年、欽奉

恩詔本折均平、改徵本色米、一十八石二斗三升四

「合三勺七抄五撮,餘米四十八石二斗九升七合三勺七抄五撮」 ,內將三十石三斗九升六勺二抄五撮,每石原折銀五錢五分。今督撫題明「每石折銀一兩,該銀三十兩三錢九分六毫二絲五忽。內七分支給湖州所實運并灑減運丁月糧銀二十一兩二錢七分三釐四毫三絲七忽五微三分撥還軍儲銀九兩」 一錢一分七釐一毫八絲七忽五微,解充餉用。餘米一十七石九斗六合七勺。每石照舊折銀五錢五分,該銀九兩八錢四分八釐六毫八絲五忽。內支解糧道貢具外,餘銀九兩二錢二分八釐六毫八絲五忽,解部充餉。遇閏加銀一兩五錢一分九釐五毫三絲一忽二微五塵。內七分給軍銀一兩六分三釐六毫七絲一忽八微七塵五渺三分,充餉銀四錢五分五毫九忽三微七塵五渺。月糧遇閏加米一石五斗一升九合五勺三抄一撮二圭五粟。

按:烏程舊例,不派月糧銀米。查泰定倉原派麥折支給織染局局匠口糧。緣緞疋赴省團織,本局奉裁。順治十二年將前項改為月糧銀米,給本所兌軍用。

「漕運項下折色輕賫銀一萬二千四百五兩六分,每兩加淮費銀六釐,該銀七十四兩四錢三分三毫六絲。每漕正米一石,加輕賫米三斗六升,共該米二萬四千八百一十石一斗二升,每石折銀五錢,實該前數解淮安府。京倉兌運蘆蓆米折銀三百四十四兩五錢八分五釐,每漕正米一石,加蘆蓆米一升,折銀」 五釐。共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兌軍」 項下楞木、松板米折銀一百五十八兩五錢九釐。每米一百八十二石六斗三升五抄。每石折銀五錢,該銀九十一兩三錢一分五釐二絲五忽。內銀一十三兩七錢八分三釐四毫。准楞木三十四根四分五釐八毫五絲。每根銀四錢。餘銀七十七兩五錢三分一釐六毫二絲五忽。准松板三百一十片一分二釐六毫五絲,每片銀二錢五分;楞木每根加銀一錢五分,松板每片加銀二錢,共加銀六十七兩一錢九分四釐七絲五忽。共該前數交給官丁領運。

徐州廣運倉蘆蓆米,折銀二十一兩二錢七分,每漕正米一石,加米一升,共米四十二石五斗四升,每升折銀五釐,實該前數,交給官丁領運。廣運倉耗米,易銀四十二兩五錢四分,每漕加易米二升,該米八十五石八升,每升折銀五釐,實該前數,解淮安府聽用。

淺船料銀九百八十九兩三錢五分。

貢具銀六錢二分,係「月糧米折下扣解糧道,行糧米折並修船」 銀,四千四百二十五兩一錢四分五釐六毫一絲九忽八微五塵。

月糧七分,給軍銀二十一兩二錢七分三釐四毫三絲七忽五微,加閏銀一兩六分三釐六毫七絲一忽八微七塵五渺。

白糧車夫銀九千二百七十六兩六錢九分三釐七毫八絲九忽二微八沙一塵三埃三渺七漠。

《白糧經費》,奉裁解部,銀五百二十八兩四錢八分六釐四毫一絲九忽七微一纖八沙六塵六埃九渺三漠。以上二項,共銀九千八百五兩一錢八分二毫九忽。內供用庫白糧,每正米一石加車夫等銀九錢五分,該銀三千七百六十二兩四錢五分九釐八毫六忽五微二埃七渺五漠。又每石外加貼役銀一錢,該銀九百一十九兩四錢三分三釐六毫二絲五忽八塵四渺五漠。

又康熙三年新加白糧經費銀四百一十二兩八錢一分九釐七毫五絲七忽八微一塵二埃七渺五漠。加徵丁字沽解部銀一千一百三兩三錢二分三毫五絲一微一渺四漢康熙三年奉加,并上二項俱徵解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