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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祠」 ,前延賓館。南抵大門,內為東甬道,極北夾道通正衙。西吏廊之北,遶二庫外為吏舍,路出正堂。西南儀門外為邑犴。大門外毬場,東西榜廊。又南跨河為縣橋,橋左為旌善亭,右為申明亭。先是,邑門瀕市街,湫甚。嘉靖間,知縣周顯宗移入丈許,規制始宏敞。至萬曆丁亥戊子歲薦饑,正衙圮廢,後令僦居公廉堂,二十年,知縣李公培仍卜左方新之,以公廉堂為造冊所治。後多隙地,為圃、為池亭。宋有嘉禾亭、月波樓。天順初,江寧莊徹復作月波軒于廨後,其後譚溥更其扁曰「寄豸」 ,今廢。令廨六間,今增二十間。縣丞署二所,各六間:一在夾道之北,一在主簿署北。

主簿署 六間:在縣丞署北。

典史署 五間:在主簿署北。

杉青閘巡檢司 在東北,望吳門外五里,即今拱辰門。

王江涇巡檢司 ,在城東北三十里,廨宇日就頹廢,近稍葺治,尚有遺跡可棲云。

新城稅課局 在城西北二十七里,即舊新城務也。洪武三年,始改今額。廳房二間,前軒一間。嘉靖間罷,局吏獨存,附縣戶曹。

陶莊稅課司 ,在城東北五十四里,即舊「陶莊務」 也。其改局及裁革歲年,與新城同。

便民倉 在城東望吳門內,明宣德十年七月巡撫成均蓋造,計廒屋九十五間。

預備倉 在本縣西南三百步,計倉廒一十間。明萬曆二十七年,知縣邵漢改建北營。

花園倉 在本縣西南二百步。計倉廒一十五間。

崇真倉 在城西北二十七里,計倉六間,額設四鎮常平倉 。明萬曆二十三年,知縣李培奉檄親勘,置買民房,建于四鄉。

「養濟院 」 在春波門外春波坊,嘉興縣。收養鰥寡孤獨無告。每人日給米一升,歲給衣布銀三錢,柴銀三錢。

漏澤園 :舊設共二百二十一畝四分九釐。外縣:

嘉善縣治 在城之正中,即古魏塘鎮,元吳氏廢址。舊《志》誤為陳景純花園。前臨華亭塘,後枕魏塘河。明宣德六年建,正統六年修,嘉靖元年繼葺之。中為蒞政公堂,後為燕堂,俗名腰堂。東側大庫三間,茶房一間,石庫一座,更樓一座。西側架閣庫三間。公堂之左為幕廳,今毀。又左為鑾駕庫,右為贓罰庫。右側南為經皂房,堂下為月臺,為甬道,為戒石亭,兩翼為廊,東西相望。東列吏、戶、禮房,西列兵、刑、工房。今圮南為儀門,門內左為起徵科,為鹽房,外左側為甲首守宿房,右內為軍器庫,為門皂守宿房,東西為收納銀房,西南為土穀神祠。祠西為延賓館,舊為俸給倉,嘉靖三十五年,知縣王察言改建。館後為犴狴,東西為貯榜房。又直南為譙樓,其下為縣治門,左為申明、旌善亭,右為「申明、懲惡亭。」 兩亭左右附垣為榜廊。知縣宅在燕堂北,前為政本門,左側為直衙皂房二間,西側五聖廟一座。入門而北,中為對越堂,崇禎丙子知縣李陳玉改為「退思堂。」 左右為書房,左側南為茶房一間,廂房三間,北為花廳三間,側房三間,右側為神堂三間,右南側為廂房三間,堂北為樓,名「天尺樓。」 崇禎癸酉,知縣馬成名建。左側為內廚房,外右側為廂房三間,又後為園,築土為山者三焉。縣丞署 在架閣西。由儀門外夾道入宅,門東向,官廳南向。

主簿署 在儀門外東南宅,門西向。

典史署 在主簿宅後。由儀門東夾道入宅,門西向。

察院行臺 「在縣治西二十步。正德六年創,嘉靖三十三年燬,本郡署印通判鄧遷重建。」 中為官廳,附軒於前。廳左右為案堂,後為川堂,東西為廚房,又後為燕堂,析左右為室,直北附垣為新小房。廳前兩翼對峙,為皂隸房。中為月臺,為甬道,外為儀門,又外為院門,門外為旁廳,官師伺候之所。南立屏牆。此係上臺駐節及考試儒童之所,今廢。其基東西各深四十四丈九尺,南廣一十四丈九尺,北廣一十丈五尺:共計六畝五分九釐。

布按行臺 在縣治東數十步。舊為按察分司。明宣德六年,知縣鄭時創。中為官廳,後為川堂,又後為燕堂,左右為書房,西側為茶房。廳之前,兩翼對峙為皂隸房,南為儀門,又南為司門。今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