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37 (1700-1725).djvu/53

此页尚未校对

共實徵銀一百九十三兩二分五釐七毫二絲八忽六微八塵二渺五漠。

原額《人丁》三十九萬八千九百四十七丁九分二釐六毫。

康熙六年,清出人丁一千三百九十三口四分二釐;該人丁四十萬三百四十一丁三分四釐六毫。

共除遷棄人丁二萬二千二丁一分二釐三毫八絲。

共增招回人丁六千六十九丁六分三釐四毫一絲。

康熙二十年分,見在人丁三十八萬四千四百八丁八分五釐六毫三絲。外有康熙十九年奉化縣招回人丁七十五丁三分八釐,奉文于六年後起科。

共實徵銀二萬四千三百三十兩九錢八分三釐九毫八絲二忽二微。

共實徵米二千二百二十九石八斗五升四勺六抄三撮九圭六粟。

以上田地、山蕩、屯田、人丁等項,應共徵銀一十九萬八千四百五十二兩三錢七分九釐九毫七絲一忽六微五塵八埃九渺六漠。

加收零積餘米,易銀二百二兩九錢三分三釐二毫四絲一微五纖六沙五塵四埃四渺三漠。孤貧米易銀七百五十七兩二錢六分六釐一絲二忽。蠟茶顏料折色加價銀二百三十三兩九錢二分四釐九毫七絲三忽三微三纖六沙二塵六埃七渺八漠。

共該徵銀一千一百九十四兩一錢二分四釐二毫二絲五忽四微九纖二沙八塵一埃二渺一漠。

又加外賦不入地丁科徵銀三千六百七十四兩四錢二釐六絲二微六纖二塵四埃七渺五漠。

以上地丁併外賦等項,通共實徵銀二十萬三千三百二十兩九錢六釐二毫五絲七忽四微一纖四沙二塵四埃七渺一漠。

通共應徵米三萬四千八百九十八石三斗五升六合一勺三抄三撮五圭五粟六粞。

除收零積餘米二百二石九斗三升三合二勺四抄一圭五粟六粒五黍四粞。孤貧米七百五十七石二斗六升六合一抄二撮。

通共實徵米三萬三千九百三十八石一斗五升六合八勺八抄一撮三圭九粟三粒五黍一粞。

遇閏地丁加閏,實徵銀四千二十六兩二錢七分一釐四毫四絲一忽三微二纖一沙五塵七埃二渺五漠。

共除荒棄銀三百一十八兩一錢四分五釐一毫二絲八忽五微三纖一沙四塵四埃七渺一漠。

共增開墾銀一百二十五兩九錢二釐二毫八絲七忽六微三纖六塵五埃二渺六漠。

共實徵銀三千八百三十四兩二分八釐六毫四微二纖七塵七埃八渺。

外賦不入地丁加閏,實徵銀二十一兩七錢八分三釐七毫九絲七忽二微九塵一渺。

《地丁》加閏,實徵米九百一十九石六斗。除《舟山》無徵米一十九石六斗四升一合八勺二抄,實徵米八百九十九石九斗五升八合一勺八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