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3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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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康熙二十四年,墾復田五十一頃三畝二分八釐。

實在官民田二千九百二十一頃三十一畝九分三釐二毫三忽七微七纖三沙四塵三埃七渺五漠。

共官米四千五百六十三石五斗九升二合九撮二圭。

民稅米、一萬七千九百三十七石五斗七升九合九勺五抄九撮三圭一粟四粒。內

除原荒民米三千五百七十二石八斗八升九合九勺九抄四撮二圭四粟。又續奉蠲荒民米一千三百四石六升三合九勺四抄七圭二粟四粒。內於

康熙二年,墾復民米一千六百三十五石二斗四升九勺六抄。又

康熙二十四年,墾復民米二百六十一石二斗八升七合九勺二抄六撮。

實在民米一萬四千九百五十七石一斗五升四合九勺二抄三圭五粟。

內有優免正耗米七百二十一石四斗二升八合七勺六抄九撮。

今只優免米三百四十九石五斗五升六合三勺二抄五撮。內

除先賢祭田應優免米八十六石三斗四升九合七勺八抄六撮。

每石免銀七錢三釐三毫七絲四忽八微九纖九沙六埃一渺五漠。

實徵銀八錢八分九釐八毫七絲六忽三微四纖七沙六塵五埃六渺二漠。

實在削出米二百六十三石二斗二合五勺九撮。

實在無優免民米一萬四千六百七石五斗九升八合五勺九抄五撮三圭五粟。

每石徵銀一兩五錢九分三釐二毫五絲一忽二微三纖六沙七塵一埃八渺七漠。

一、本色米三千五百四十一石九斗七升二合九勺六抄一圭。

康熙元年,報荒無徵米七百五石五斗六合一勺六抄一撮四圭。

又康熙十七年報蠲「無徵米」 二百五十七石五斗一合七勺二撮二圭。內:

康熙二年,懇復起科米三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六合三勺五抄七撮。又康熙二十四年墾復起科米五十一石五斗九升四合一勺八抄三撮七圭六粟四粒七黍。

實徵本色米二千九百五十三石四斗五升五合六勺三抄七撮二圭六粟四粒七黍。

附徵 「原額雜項租稅」 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六錢九分五釐三毫六絲三忽。內除:

康熙十七年報荒無徵麥米七分三釐七毫八絲。

實徵銀一千六百二十五兩六錢二分一釐五毫八絲三忽。有閏年月,加徵銀一兩八錢。起運項下 戶、工部額編地丁銀一萬一千三百九十七兩八錢七分六釐二毫二絲八忽九微二纖一沙三塵。內除:

原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外,實荒無徵銀一千三百七兩七錢七分九絲八忽八微六纖四沙。又

康熙十七年,新奉題蠲,報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外,實無徵銀一千六百四十六兩三錢三分四釐二毫三絲六忽四微三纖三沙八塵一埃四漠。

禮部薦新茶芽什物籠箱銀七兩七錢。

顏料蠟茶正價銀四百九十六兩一分七釐五毫九絲四忽九微七纖三沙。

原額「裁扣裁官」 ,共銀一千八百八十四兩八分三釐四毫一絲三忽。內除:

「原荒無徵並墾復起科併徵」 外,實荒無徵銀二百七十兩九錢三分三釐三毫五絲零。

建陽縣

康熙四十年,官民田地山塘六千一百五十一頃六十畝三分五釐七毫九絲七忽。

派徵官民田地、山塘共五千一百五十五頃八十九畝九釐二毫九絲七忽。內官田地、山塘三百八十一頃四十四畝九分六釐四毫。每畝科米不等。共

官米九千八百六十六石七斗六合九勺。內三斗上則米五千一百三十石四斗一升八合八勺七抄。

每石徵銀三錢二分五釐五毫九忽八微六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