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
漈口坑堰 、黃坑,紙槽堰 、石門堰。
方坑紙槽《堰 鱸》。空堰, 白坑堰,陳乾小坑堰。 林背頭堰。 蔡坑堰。
蔡地池堰 以上俱在慈孝里。
後黃洋坑 郭後坑 俱在興賢里。
烏石前坑 :在折桂里。
柳坑 在慈孝里
黃龍坑 在興泰里
興化府城池考 府志
本府。〈莆田縣附郭。〉
興化府城池 即陳時置縣地,初未設城。宋太平興國八年,從轉運使楊克讓請,詔移游洋軍治於莆田。「初築子城以護官廨,周迴二里三百一十步,拓土垣以環民居,版築草刱,上覆以茅而已。宣和三年,始築城,高一丈五尺,基厚半之,甃以磚甓,周迴七里八十三步,引北澗水為壕。今小西湖及兼濟河是。廣一丈,深」 六尺,繚城而達於東南,與西南溝塹合,為門五:東曰「望海」 ,西曰「肅清」 ,南曰望仙,北曰「望京」 ,東北曰「寧真」 ,各建樓其上。紹定元年,城傾盜起,民無所恃,多潰去。邑人陳龍圖宓倡議更築,會知軍王克恭、通判趙汝盥相繼即世。三年,知軍趙汝固疏於朝,賜祠牒五千助築,未至而趙去,知軍曾用虎繼之,乃益市木石,覈工徒,於是城始告成。周迴千二百九十八丈八尺,高一丈八尺,表裏石砌,覆以磚,稱「完城。」 元至正十四年,同知關保因舊址重修。是後兵亂城陷者再。明洪武三年,本衛指揮李春復加葺繕。十二年,指揮程昇以增設軍士,城隘難容,奏請闢城,許之。乃越舊壕,跨烏石山東下,歷前埭、後埭,「與舊城合,延袤一十一里,周二千八百三十丈,基廣一丈六尺,牆高一丈八尺,垛六尺,共高二丈四尺。表裏砌以石,為垛二千九百六十有二」 ,窩鋪四十有九,敵臺二十有七。為門四,東西仍舊名。南改曰「迎仙」 ,北新開門改曰「拱辰」 ,各建樓其上,廢寧真門不用。門內各置兵馬司,以盤詰出入。《水關》門二:東通舟楫,西低小欄,以石盾,僅容水入而已。城外壕池,左起東北隅,折而南,引壽溪水注之;右起西北隅,折而東,引木蘭溪水注之。二水交合,共長一千七百七十丈,廣二丈六尺,深一丈。西北負山,鑿為旱壕,長五百九十三丈,廣二丈六尺,深二丈。成化間,沙、尤寇發,禍延七郡。巡撫都御史張瑄蒞莆,命郡衛同修城濬壕,及重建門樓。嘉靖三十七年,倭寇薄城下,守者射斃數,寇尋遁。於是分守萬衣命增腰牆,高三尺,垛砌稍闊,增九百有十,築二大敵臺於城西北界,自是寇無寧歲。四十一年十一月,倭大集,環攻三旬,守困援絕,竟為偽卒內應。城陷,屠戮甚慘。據兩閱月,復出而破崎頭城、平海城,及知府易道談至四顧,門樓焚燬,首為修復。又置城守器械,民始還集。已而郡人御史林澗疏請帑金至,於是巡撫譚綸據總兵戚繼光議行令城外西北築牆高七尺,北門至西水關築土牆四百五十丈,西水關至西門築石牆六百三十四丈五尺,添設敵臺六座。時嘉靖四十三年也。隆慶元年,分守楊準以腰牆過高,每用卓凳立守不便,命知縣徐執策設副階於垛口。五年,分守陰武鄉,命同知錢糓重新東北二門樓,改東門曰「鎮海」 ,西永清,南迎和,北仍拱辰。萬曆九年,知府陸通霄以城西北一隅,跨山腰之半,遺其高者於外。元至正己亥,寇實從城西門外射走守垣者。近壬戌之變,倭亦乘「此越入,此地利不可失也。」 於是申請院道重拓西北城垣,將高岡包圍在內,長八十五丈五尺,高二丈,闊一丈,建敵樓一座,窩鋪二座,方門二座,垛子一百。八十。二十九年,知縣孫繼有復申請院道修砌舊城。三十六年,知縣何南金重修周迴砌以磚石,樓堞副階一新。四十一年,知府徐穆開濬城壕,四周六百餘丈,各深六尺。《外縣》。
仙遊縣城池 ,縣置自唐,原未有城。宋紹興十五年,知縣陳致一始築城。乾道間,知縣趙綢作四門:東曰「九仙」 ,西曰「甘澤」 ,南曰「流慶」 ,北曰「橫翔。」 元至正十二年兵燬。明正德元年,寇擾縣界,邑司徒鄭紀請於御史韓廉,合藩、臬允築土城。依議銀二千四百餘兩,檄通判汪鳳翔督之,上覆以屋,尋圮。二年,知府張嵿支帑銀千餘兩,作石址包磚,未成去任。六年,僉事宗璽、視城知縣范珪申請續修,郡尚書林俊記。嘉靖二年,知縣蕭弘魯慮其未固,申請准酌議銀二千四百三十九兩有奇。四年,委典史蘇廖客給銀買石包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