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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骼地

預備倉 在主簿宅前。明萬曆三十八年圮,署縣同知葉文懋重建。本倉之前,即為常平倉,今廢。

常豐厫 在縣治西南疊秀山下。明弘治十八年,知縣徐淮增建。萬曆三十八年,署縣同知葉文懋重修。中有「五顯祠。」

南糧倉 在豐樂門內社稷壇前。明萬曆中,知縣倪斯蕙建。三十六年圮於水,知縣汪有功重建。三十八年署縣同知葉文懋重修,今廢。便民倉 在縣西七十里六溪口。明知縣葛鳳儀建。

東倉 舊在詹家崙,後改「官塘驛。」

西倉 在縣西五十里王家山。

南倉 在縣南荊港上方寺側。

北倉 在縣北十五里紅菱港。以上諸倉,皆洪武間創,今俱廢。

養濟院 在縣南雙路口後。初為義倉。明崇禎二年,知縣林增《志》修葺。明末圮。

稅課司 、惠民藥局 、陰陽學 ,俱久廢。咸寧縣署 「愬咸邑,自南唐保大十三年始置縣,面金山,背紫潭,左相山,右西河,歷宋及元,無所更易。元末陳友諒據武昌,壬申邑燬,遷於河北,今朱老廟是也。友諒既平,明甲辰仍遷舊治。洪武三年,知縣馮昶始建廳宇,尚多草創。景泰間,知縣陳灝繼修。弘治乙丑,知縣王介重建譙」 樓,知縣上官儀建,陳灝修。天順元年,灝復建儀仗庫一間於縣衙後,攢寫房於儀門內,戒石亭、土地祠各三間,架閣庫一間六房吏舍各六間,後俱圮廢不常。

皇清順治六年,知縣周文華修廳宇。康熙四年,知縣

何廷韜重修新建六曹十二間,儀門三間,及《申明》、旌善二亭。堂西側建桂花堂四間,正廳三間,河泊所三間,後堂三間,儀門三間,庫樓一座,應宿樓一座。又修受善堂三間,縣獄瓦房三間,外建房三間,為收禁遞解東人之所。重修譙樓五年,修環翠樓三間於縣內,七年更名「退思堂。」 又於內衙各房,結磚永固廳房三間,樓房三間,東西平房各五間,廚房一間,寅賓館一座,七年建榜房於頭門外,左右各十間。銅壺滴漏,知縣張興祖置,今久廢。

典史署 :原止廳房三間。康熙元年,典史衛起鳳重建住房三間,廚房一間。

布政分司 舊在縣南二百步。明正統五年,知縣龐端創。景泰間,知縣陳灝重建。弘治中,知縣施達改創於縣東二十步舊址,為儒學射圃。崇禎末年,城燬。

皇清順治七年,知縣周文華遷建後街西。康熙四年

知縣何廷韜重建正廳三間,穿堂後樓五間,司房東西各三間,司門一間,廚房三間。

憲司分司 舊在縣東二十步。明洪武三年,知縣馮昶肇建。宣德中知縣上官儀、天順中知縣陳灝,正德中知縣潘澤相繼重修。崇禎末賊燬。

皇清順治十二年,知縣馮源泗遷建於《新察院分司》。

之南。康熙四年,知縣何廷韜重建。正廳三間,後堂三間,司門一間,東西廊各一間,廚房二間。府公館 在縣治東。明景泰七年,知縣陳灝重建。弘治十二年知縣施達重修。天啟元年圮,知縣曹應聘改創為「三元書院」 ,今亦廢,與分司舊址並為民居。

河泊所 在紫潭湖畔。洪武十四年立,宣德間裁革。

醫學 、陰陽學 今俱廢。

「在市倉 」 ,與「興豐廒」 相對。

便民倉 舊在西河畔,屢遷屢廢。

養濟院 在縣境內

崇陽縣署 治在北峰亭畔。唐在桃溪橋東,五代遷今所。宋、元因之。洪武甲辰,知縣胡興福、楊伯成、焦圮、劉信相繼葺修。自崇禎癸未獻寇陷城,縣治諸制盡為炬刦,僅留土地一祠。

皇清康熙七年,士民苦祲,《堪輿家》以復縣治可以澹。

災已,奉刱甫停。所修復者,後堂、寅賓館左右六房而已。至七年,始復修。庫樓於正堂右側,贊政廳於正堂左側,皇冊樓於正堂東,鑾駕庫於贊政廳後,戒石亭於堂階墀中立古今牌石於門下,建譙樓三間,六房東西各七間,架閣庫一所,鋪長司一間,申明亭仍建於承流坊側,旌善亭仍建於宣化坊側,知縣衙仍在正堂後。

典史衙 在正堂右。俱獻寇盡燬。今典史蔣昇重修。廳門一,廳正堂一,東西書房各一,後廳一。典史宅三間,旁東西各五間,橫東西各五間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