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釐八毫八絲
地畝九釐,餉銀九千五百六兩九錢九分七釐。以上共徵銀四萬六百二十五兩八錢三分四釐八毫有零。
兌軍本色正、二耗米六千四石一斗五升二合。一,臨湖水鄉田地一千一百八頃三十一畝三分二釐一毫。
載秋糧一千九百九十九石二斗八升一合二勺。
額租折銀一千五百七十三兩二分。
地畝九釐餉銀四百九十一兩五錢二分二釐一漁課銀一千八百八十三兩七錢四分五釐九毫五絲。
一、洲地租課銀一千八百七十三兩八錢七分四釐四毫有奇。
一、廢藩屯田籽粒額銀併租折銀、共四千四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分四釐八毫。
康熙三年,清丈得各洲原納廢藩租地外,應納蘆課銀八百一十二兩五錢八分三釐四毫。一代徵嘉、魚、黃州衛屯田蘆課併九釐餉銀六十八兩四錢九分六釐。
《班匠》見在納班七十四名,每年徵銀一百四兩四錢。
武昌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共六千六十四頃九十畝三分二釐。
實在秋糧二萬四千六百一十五石九斗三合四勺。
額徵銀一萬六千二百八十三兩六錢二分六釐有奇。
夏稅二麥三千三百一十三石八斗四合二勺五抄。
夏稅桑二絲一千八百一十八觔二兩一錢九分三釐三毫二絲
額徵銀二千四十七兩三錢一分三釐有零。原額人丁一萬二千九百七十一丁,新增二百七丁。
額徵銀「新加銀」 共三千八百六十三兩四錢七分七釐有零。
地畝九釐餉銀七千七百五兩七錢七分七釐有奇。
以上共銀二萬九千八百九十九兩一錢九分四釐六忽零。
「兌軍」 本色正、二耗米六千七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
南糧本色正耗米六千八百一十四石五斗,驢腳米折銀六百五十四兩一錢九分二釐;一改名地款項額徵租折銀一百二十四兩九錢一釐九毫八絲。
一,蘆課原額田地,并清丈新加地畝。
額徵:銀三百七兩六錢四分八釐六毫。
一、河湖漁課雜項正扛銀九百三十兩五錢八分三釐有零。
遇閏,加銀一百七十二兩五錢四分五釐四絲八忽五微。
《班匠》見在納班五十四名,每年徵銀三十二兩四錢。
嘉魚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共四千二百六十三頃三十九畝一毫。
實在秋糧六千二百九十六石九升三合四勺,夏稅二麥共四百五十三石三斗二升七合;夏稅桑二絲七百四觔九兩六錢九分,秋糧內帶派
三項,共額徵銀六千六百一十四兩二分六釐二毫有奇。
原額人丁除豁免運夫外,實在四千二百三十四丁。
額徵:銀一千一百五十八兩八錢五分一釐八毫有奇。
地畝九釐,餉銀一千九百二十兩三錢六釐三毫。
以上共銀九千六百九十三兩一錢八分四釐四毫有奇。
《兌軍》本色正二耗米,共二千三百一十二石五斗九升六合。
一、更名地款項原額除減外,實成熟地七百六十八頃七十四畝一分一釐七毫有奇。
實徵租折銀九百七十九兩四錢六分九毫九釐,餉銀二百七十四兩九錢四分八釐四毫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