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8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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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蘆課原額各年清丈加減不一。見在納課基地稀蘆麥地、草塌、共七百九十六頃二十八畝一分六釐五毫

實徵:銀一千二百四十八兩九錢九分三釐四毫四絲。

一、「《湖洲漁課》學租充餉」 銀除免外,實徵六百九十三兩九錢六分七釐有奇。

遇閏,加銀四十兩七錢九分一毫一絲五忽。班匠見在納班一十七名,每年徵銀一十兩二錢。

蒲圻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五千八百九十二頃六十四畝七分五釐。

實在秋糧米一萬五千九百四十九石七斗六升一合三勺。

夏稅二麥一千一百七十八石一斗五合。秋糧帶派

夏稅桑二絲一千三百七十九觔一十二兩五錢八分。秋糧帶派

三項額徵銀共一萬四千九百四十一兩九錢九分六釐零。

實在人丁二萬一千一百八十丁。

額徵併新加共銀四千一百兩六錢八分九釐三毫五絲零。

地畝九釐,餉銀五千九十兩二錢一分八釐七毫四絲。

以上共銀二萬四千一百三十一兩九錢五釐四毫零。

「兌軍」 本色正、二耗米四千一百七十五石一斗七升一合。

南糧本色正耗米四千一百九十三石五斗。驢腳米折銀五百三兩二錢二分

一、更名地款項實徵租折併九釐,餉銀共一百六十九兩八錢四分八釐四毫七絲。

一、《河湖漁課》雜項正扛銀共二百一十六兩五錢一分九釐四毫零。

遇閏加銀一十六兩五錢一分九釐四毫零。班匠見在納班六十九名,每年徵銀四十一兩四錢。

咸寧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共三千三百五十五頃九十九畝六分三釐。

載秋糧米一萬四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四合,夏稅二麥七百四石七斗八合六勺秋糧內帶派

夏稅桑二絲八百一十七觔十三兩九錢三分三釐。秋糧帶派

三項額徵併新加銀九千九百五十九兩四錢四分七釐二忽零。

原額《人丁》,實在九千九百九十七丁。

額徵:銀二千一百二十一兩七錢六分八釐六絲六忽六微。

地畝九釐,餉銀三千二百七十四兩三錢七分八釐八毫零。

以上共銀一萬五千三百七十七兩四錢五分四釐七毫有奇。

兌軍本色正、二耗米二千七百二十二石七斗二升。

南糧本色正耗米、二千六百二十一石。

驢腳米折銀三百一十四兩五錢二分。

地租、漁課雜項除豁免外,

共實徵:銀一千三十四兩一錢八分八釐五毫有奇。

班匠見在納班五十名,每年徵銀三十兩。《崇陽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三千二百七頃三十七畝五分六釐三毫。

實在秋糧米八千六百六十五石六斗一升九合七勺。

額徵併新加銀六千三百八十三兩七錢一分二釐二毫零。

夏稅二麥八百一十二石六斗一升四合九勺八抄。

夏稅桑二絲九百二十九觔二兩七錢五分。秋糧內帶派:

額徵:銀二百六十一兩九錢一分五釐二毫四絲三忽。

原額實在人丁一萬四百四十三丁,新增四十七丁。

額徵併新加銀共一千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釐一絲一忽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