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48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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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畝九釐,餉銀五千六百兩三錢五分一釐五毫七絲五忽。

以上共銀一萬九千九百三十六兩一錢五分八釐八毫零。

《兌軍》本色正二耗米,共五千三百三十二石一斗八升四合。

《南糧》本色正、耗米,共五千四百五十一石七斗五升。

驢腳米折銀六百五十四兩一錢六分八釐。「一《湖洲雜課》正扛」 銀三百八十七兩三錢五分一釐一絲一忽。

遇閏,加銀七十九兩五錢四分四釐六毫八絲三忽。

《班匠》見在納班二十八名,每年徵銀一十六兩八錢。

通山縣

原額田地、山塘上、中下共一千三百一十五頃三十一畝三分七釐九毫一絲。

實在秋糧米四千八百七十一石一升六合一勺。夏稅二麥四石八斗三升七合六勺。

《夏稅》桑二絲一百四十三觔一十三兩九錢三分三釐二毫

三項額徵銀共四千四百七十三兩四錢三分一釐八毫有奇。

原額人丁,除豁免運夫外,實在四千一百四十四丁。

額徵併新加銀共九百一十九兩一錢九分七釐八毫有零。

地畝九釐餉銀一千四百九兩四錢八分九釐有奇。

以上共徵:銀六千八百二兩一錢一分九釐七毫有奇。

「兌軍本色正二耗米」 七百七十九石七斗七合五勺。

南糧本色正耗米、一千一百五十三石二斗五升

驢腳米折銀一百三十八兩三錢九分。

一、更名款項租折併九釐、餉銀八十四兩九分四釐四毫一絲。

班匠見在納班一十名,每年徵銀六兩。

起運

戶部項下 起運等銀十五萬三千七百九十一兩四錢五分五釐九毫有奇。內原舊「戶部」 項下銀九萬九千三百六十四兩九錢一分八釐五毫有奇。

禮部項下 銀七十二兩六錢八分九釐七毫有奇。

工部項下 銀一萬五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九分四毫有奇。

光祿寺項下 銀六千二百七十四兩二錢一分七釐八毫。原舊裁扣俸公等項銀一萬九千四百五十六兩一錢五釐有零。又「籌餉」 案內額外清出民賦銀十二兩五分五釐有奇。更名租餉銀一萬三千二百八十九兩八釐五毫有奇。採辦本色牙茶銀四十兩。

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紅船水手、江濟等銀二萬九千八百六十三兩一錢七分七釐有奇。隨漕項下 ,隨漕淺船並驢腳米折,共銀一萬七千六百七十二兩二錢五分二毫有奇。俸工項下 官俸、役食等銀一萬八千五百五十二兩九錢八分二釐有奇。

《支給》項下 祭祀等銀二千八百三十四兩三錢九分七釐有奇。

一本色 漕糧、四萬六千五百二十三石五斗三升六合有零

南米、三萬二千五百四十二石

《外蘆課》項下 蘆課洲地一千五百八十四頃一十畝八分一釐九忽有奇。

應徵銀二千四百四十六兩五錢四分八釐七毫有零。

武昌府風俗考     府縣志合載

本府。江夏縣附郭。

江邑幅𢄙綿亙百里,當省會衝,租稅所入,不足以備一年之儲。所仰給者,皆湖南沔漢之所輸運,以成都會。其山則為複嶺,澤為巨浸,稻田之場十不三四。有田之家亦不躬畎畝,難置產而輕棄業,史稱「無千金之家」 ,信然。其俗不喜赴公庭,畏見官長,憚於訟事,即市廛之人,不識官府姓。自郡邑而上,藩臬監司及兩臺制使《吏猭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