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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婦女辦果餚以待元旦飲,謂之頭腦酒。《括地志》云:「桃都山有樹,盤屈三千里,下二神,一名鬱,一名壘,執索以伺不祥之鬼,遇則殺之。」 今蓋效此。三春之月 ,迎儺神演戲。凡儺一夜,醵錢靡費,謂之「還香火。」 是月,市中建春醮祀張巡,其費亦如儺。

舊志云:「山多田少,土瘠民貧。士大夫鼎盛時,而喪祭之禮,質而不文,舍末務本,俗習雅儉,風俗敦樸。士務《詩》《書》,敦尚廉恥。行冠禮,則男子自十六以上,士大夫之家則具公服,庶民之家則具本等服色,告於廟,父加之冠。縉紳之後承廕者啟縣君,制與俗同也。婚姻喪祭,有以家禮行者制也,有不盡行家禮者,則陋習」 為之也。至於家各有教,里自成俗,士敦古處,農服先疇,則又在司民牧者有以作興而鼓舞之,庶乎風移俗易,而相與以有成也。

通城縣

縣居僻處,山多水少,民生其間,資性重厚,甘淡泊,尚禮義。男務耕鑿,女攻紡績,少事商賈,多勤耕讀,俗美風淳。故「邑雖彈丸,而民鮮刁悍之風,士多磊落之氣。苟由此而振作之,庶乎仁里也。」 《興國州》。

楚俗尚氣,由來遠矣。至興國踵習太甚,訐訟成風。然終多才人,好讀書,亦勤亦儉,而紳衿不事華麗,不履公門,尤見古樸。《地理志》云:「俗尚儉樸,飯稻羹魚,火耕水耨,蜃蛤不待價而足,瓜果不擇地而生。民力本業,士高名節,今無異於古也。但冠禮廢,婚失序,葬溺風水,祭用浮屠,婦少蠶織,人習刁訟。」 如此種種弊端,未盡裁革,是不能不望於職司牧者。

大冶縣

小民務本力農,但梗化不便於治。惟儒者不事浮華,敦尚樸質,可語入道。以考亭門人萬正淳表章斯文,士有所嚮。

皇清風教所被,絃誦藹然,縉紳先王清修雅化《彬杉》

《尚文》:丈夫力田作苦,女工紡績不蠶,以故服用樸略,民鮮素封,自

《皇清以來》,類能輸將應期,無復異時獷戾之習。苟非

值大災祲,似無復憂逋賦矣。惟里役包收之弊未絕,黠者喜訟,尤累善良,奸民乘間以邀利。又且等威莫辨,少長凌競。則夫分涇渭,明彰癉革,薄忠良以還淳古,此長民者事也。

五月十八日 ,俗謂「送瘟日。」 以紙作龍舟,長數丈,上為三閭大夫像,人物數十,皆衣錦繡綵繪冠佩,器用間以銀錫,費近百金,送至青龍堤燔之,其盛他處罕此。人言送窮遺制,船以茅,故至今猶謂之「茅船。」 其餘節序風尚與他邑相同。《通山縣》。

元日 曰「上日」 ,又曰「新日」 ,曰《三始》,曰三元,曰「三朝」 ,曰《三微》。其日正旦,設供養,具楮錢,焚香拜天地祖先。

仲春二月 為如月朔日,曰《中和節》。

社日 雨曰社翁雨。里諺曰:「社公、社母,不飲舊水。」 又土人以驚蟄日陰晴,占一春晴雨;其十五日花朝曰撲蝶會。

季春三月 為「疢月」 ,又曰「日軌青陸。」

孟夏四月 為余月,又曰「景風。八日為浴佛節。」 浮屠有烏米飯會,民間各欲飽食,云過歇夏節。仲夏五月 為皋月,童男女以五色線束手腕,云避鬼祟。

季夏六月 為旦月,曰「煩暑」 ,曰「溽暑」 ,曰「隆暑。」 伏日曰「三伏,修景」 六日,曬衣曝書。以是日陰晴占「秋成旱潦。」

孟秋七月 為相月,曰「白商素節。」 中元日祭先祖,七日曬衣帛,十五日焚楮錢,作度亡大會。八月 為壯月,中秋設瓜果翫月。處暑種蕎,白露種菜。

「季秋九月 」 為「鉉月」 ,正冬曰「小春」 ,月朔曰「陽朔。朔日上塚焚楮袱。」

仲冬十一月 為「辜月」 ,曰《暢月》。

季冬十二月 為涂月,曰「窮陰。」 又曰「一陽換節。」 二十四日為交年節。

《舊志》
稱通山縣尚剛毅民多樸野風氣淳粹民

俗敦龐,無偷惰淫靡之習。士勤學問,尚氣概,敦節行。氓庶戮力本業,重農桑,務勤儉,知孝友。工商賈客辯物價,平交易,息紛爭。其他如方技、醫巫、百工之屬,皆挾其藝術,計功售能於人。「疏財而好義,尚德而黜奸」 ,蓋人人有士君子之行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