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陽府公署考 府志
本府
漢陽府治 在鳳棲山南麓。洪武二十三年建。《通志》云:「三年建,正統中重修。」 嘉靖十五年,知府樊景麟重建後堂。慶曆間增修正堂、後堂、儀門、大門、土地祠、寅賓館、申明亭、旌善亭,東西六房。
皇清順治二年,闖賊東奔,左良玉自武昌南下惠登。
相自漢陽從之。兵賊交亂,官吏遁逃,治遂熸燬,蕩為瓦礫矣。知府王崇儒於東門民居寄治。崇儒去,傅應星遷治西門尹中丞故宅,而通判仍寄治崇儒之所,推官亦借「秦京兆」 第居焉。至今康熙元年,知府楊必達始即舊址鼎建大堂、六房、儀門、大門、內宅。七年,知府陳國儒又鼎建高明堂、內書房等,規制始煥然矣。
糧捕廳 在府治西
理刑廳 在府治東
經歷廳 在判廳西
照磨所 在判廳東
司獄司 在府治南
分守武昌道 在府治東朝宗門內,今廢。「分巡武昌道 」 在府治東,與「守道」 相連,今改北院。
陰陽學 在府治西,今廢。
醫學 在府治東,今廢。
僧綱司 在興國寺
道紀司 在元妙觀
通濟倉 舊基在府治西南。
預備倉 在三槐里
漢陽縣治 在府治鳳棲山之南岡。洪武二年建,成化間修。正德間,知縣龔銳因火重建。嘉隆中屢修,萬曆庚子,知縣黃思新重修。舊制:大堂一座,後堂一座,東西六房。儀門、大門各一座,土地祠、寅賓館各一所。縣獄在儀門外。申明、「旌善」 二亭在大門內左右。
皇清順治二年,燬於賊,縣令借居民宅。
捕衙 在縣治東
巡檢司五,今裁《一》。
漢口鎮巡檢司 :先在縣治北漢水南岸。後改建北岸循禮坊。
沌口鎮巡檢司 ,在縣治西南三十里。上接沔陽諸水,下通長江,舟船往來。岸多蘆葦,絕少人居。入夏水漲,瀰漫百里,盜賊出沒,最為險要,故設巡檢以鎮扼之。兵火以來,司舍就焚,因移鎮於下蒲潭,去沌口又三十餘里。沌口雖設塘兵,而力單勢弱,以致盜賊益肆。三五年「間,文寺山、蕭家灣、大小江口一帶,屢遭焚劫」 ,而「巡司弓兵」 惟徜徉僻地,侵削「鄉民」 而已。
百人磯鎮巡檢司 舊治在縣治南六十里,後遷東江腦。今裁革,併入蔡店鎮。
蔡店鎮巡檢司 在縣治西北六十里。
新灘鎮巡檢司 在縣治西南一百三十里。長江局河泊所 在縣治南,署廢。
三淪湖河泊所 在縣治北二十五里。今併入長江所。
桑臺湖河泊所 在縣治西北三十里。
馬影湖河泊所 今併入「桑臺所。」
平塘湖河泊所 在縣治西二十五里平塘渡口東岸。今併入桑臺所舊基,四至俱抵羅宅。蒲潭湖河泊所 在縣治西南六十里官基,坐落上浦潭。
新灘湖河泊所 在縣治西南一百三十里。今併入蒲潭所,舊基坐落宦子口。
預備倉 在府治西南
便民倉 在大禹廟西南側。明成化七年建。德安倉 在縣治東北。
各坊社倉 俱知縣陳堯欽建立,以社長總其出納,今皆沒。
養濟院 在鳳山門內迤南。
漢川縣治 在陽臺山東。元至元二十二年,自大赤徙今處。廨宇兵燹不存。明洪武初,知縣張敬即故址建。宣德中,知縣游學重修大堂、後堂、大門、儀門、東西六房,戒石坊、土地祠、寅賓館,申明、旌善二亭,縣獄一所於治西南。
捕衙 在縣治西
布政分司 在縣治東
按察分司 在縣城隍廟西。宣德七年知縣游學建。成化十年知縣陳惠重建。
公館 在縣街東。正統九年知縣陳惠建,久廢。行署 在劉家隔巡檢司西邊。嘉靖六年知縣周正蕃建。
府館 在劉家隔行署東,嘉靖六年知縣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