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釐六毫。今除荒,實支工食銀六兩二錢八分九釐四毫三絲一忽。
總鋪 在舊府門前
白馬鋪 去府前總鋪一十五里。
楊家鋪 去白馬鋪十里。
土城鋪 去楊家鋪十里。
沙河鋪 去土城鋪十五里。
石橋鋪 ,去沙河鋪二十五里。以上往宜城路。砲石鋪 ,去總鋪十里。
團山鋪 去砲石鋪十五里。
陳莊鋪 :去團山鋪十五里。
柳堰鋪 去陳莊鋪十里。
紅林鋪 去柳堰鋪十五里。
呂堰鋪 去紅林鋪十二里。
破碑鋪 ,去呂堰鋪十五里。
黃渠鋪 ,去破碑鋪十九里。以上往河南南陽府新野縣路。
七里店鋪 去總鋪十里,西南往南漳縣路柿子鋪 ,去總鋪一十五里。
竹篠港鋪 去柿子鋪二十里。
黃水鋪 去竹篠港鋪二十里。以上西北往穀城縣路。
東津鋪 去總鋪十里
槐樹鋪 ,去東津鋪二十里。以上東往棗陽縣路。
宜城縣
鄢城水馬驛 宋元以前為蘇湖驛,在縣東南五里許。明改建鄢城驛,在縣西七十步。萬曆十二年,縣令張鳴岡以城西架岡勢雄,而城東獨曠,乃卜於城外東北隅而遷驛焉,設驛丞一員。其宅舊在驛左,今遷西街。
驛站夫馬協濟等項,原額銀七千二百五十一兩八錢八釐三毫。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二千。
六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一釐四毫九絲。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并修船額銀六十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二十一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零。原協江南江濟水夫正扛額銀三十三兩五分四釐八毫四絲。自
皇清定鼎起奉,更定改協驛站,除荒外實徵銀一十。
一兩九錢三分四釐八毫三絲二忽有奇。以上三項,共寔徵銀二千六百五十兩七錢二釐六毫八絲二忽八微八纖六塵。
一、本縣原額排夫四百名,額支工食銀二千九百二十八兩;今止設夫一百三十名,除荒實支工食銀九百五十一兩六錢。
一、本縣原額腳馬一百匹。額支工料等銀三千五十兩。
鄢城驛「原額驛馬八十八匹,額支工料等銀二千六百八十四兩,今縣驛合併設馬一百一十匹,除荒實支工料等銀二千六百一十兩四錢。」 鄢城驛支應額銀七百五十兩,今除荒,實支銀二百二十七兩八錢一分五釐八毫一絲三忽。館夫三名,工食額銀一十五兩二錢五分,今除荒,實支工食銀五兩四錢四分四釐九毫三絲。總鋪 在縣治東。
迎恩鋪 去總鋪十五里。
通濟鋪 ,去迎恩鋪十五里。以上北通襄陽路「孝友鋪 」 ,去總鋪十五里。
磚橋鋪 去孝友鋪十五里。
龍王鋪 去磚橋鋪二十里。以上俱南通安陸路。
高觀鋪 去總鋪十里
金家鋪 去高觀鋪十里。
蠻河鋪 去金家鋪十里。
八里鋪 ,去蠻河鋪二十里。以上通荊門州路南漳縣。
驛站協濟等項,原額銀二千六百七十八兩二錢三分四釐八毫。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六百。
四十七兩八錢六釐九毫五絲六忽。
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并修船額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二十九兩四錢一分二釐四毫五忽。
以上二項,共實徵銀六百七十七兩二錢一分九釐三毫六絲一忽。
一、本縣原額排夫三十五名,額支工食銀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