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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本縣山僻奉更定,「除荒徵熟撥協沖。」

一、本縣原額腳馬一十九匹,額支工料等銀四百六十三兩六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本縣山僻奉更定,「除荒徵熟撥協沖。」

總鋪 在縣前

永泉鋪 去總鋪二十里。

黃水澗鋪 去永泉鋪二十里。

舊縣鋪 去黃水澗鋪二十里。

石牌鋪 ,去舊縣鋪二十里。以上東通宜城路「貿平鋪 」 ,去總鋪三十里。

長坪鋪 ,去貿平鋪七十里。以上西通房縣路,棗陽縣。

驛站夫馬協濟等項,原額銀三千七十四兩七錢五分三釐。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一千。

九百五十一兩八錢四釐三毫八絲六忽。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併修船額銀六十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三十九兩一錢九分二釐七毫六絲三忽。

以上二項,共實徵銀一千九百九十兩九錢九分七釐一毫四絲九忽。

一、本縣原額排夫七十三名,額支工食銀五百三十四兩三錢六分;今止設夫十名,除荒實支工食銀七十三兩二錢。

一本縣原額腳馬五十一匹。正閏額支工料等銀一千四百二十八兩,今更定裁協無存。總鋪 在縣前。

土橋鋪 去總鋪二十里。

蔡陽鋪 去土橋鋪五十里。

梅程鋪 ,去蔡陽鋪三十里。以上西通襄陽路穀城縣。

驛站夫馬協濟等項,原額銀一千八百二十五兩六錢四分五釐二毫二絲五忽。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三百。

二十六兩五分八釐三毫六絲一忽六微。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并修船額銀六十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荒。

外實徵銀四兩一錢四分三釐七毫四絲九忽七微。

以上二項,共實徵銀三百三十兩二錢二釐一毫一絲一忽三微。

一、本縣原額排夫一百五十五名,額支工食銀一千一百三十四兩六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本縣偏僻奉更定,除荒徵熟撥協沖。

一、本縣原額腳馬七十三匹,額支工料等銀二千六十一兩二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本縣偏僻奉更定,除荒徵熟撥協沖。

總鋪 在縣前

新設鋪 ,去總鋪十五里。

柴店鋪 去新設鋪十五里。

毛家鋪 去柴店鋪三十五里。

磚橋鋪 ,去毛家鋪十里。以上東通襄陽府路。新店鋪 ,去總鋪二十五里。

石花鋪 去新店鋪二十里。

黃谿鋪 去石花鋪三十里。

昝家鋪 去黃谿鋪二十里。

王家鋪 去昝家鋪十里。

界山鋪 去王家鋪三十里。以上西通均州路光化縣。

驛站夫馬協濟等項,原額銀一千五百九十二兩七錢六分四釐六毫。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四百。

七十五兩七釐三毫七絲二忽有奇。

原協「江南江濟」 水夫正扛額銀四十一兩三錢一分八釐五毫五絲。自

皇清定鼎起奉,更定改協驛站,除荒外實徵銀一十。

二兩二錢四釐八絲五忽有奇。

以上二項,共實徵銀四百八十七兩二錢一分一釐四毫五絲七忽有奇。

一、本縣原額排夫七十四名,額支工食銀五百四十一兩六錢八分;奉更定除荒徵熟,撥協沖途。

一、本縣原額腳馬二十八匹,額支工料等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