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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祠至「博文」 、《約禮》二齋,「成德」 、「達材」 二坊,「明道」 、「講書」 二樓,則仍廢未修。

教諭廨 在明倫堂後

訓導廨 在啟聖祠後

射圃 在巴山驛後

文昌書院 在「文昌廟」 後。王魯建,今廢。

學田 三十八畝三分六釐有奇,在平陽中壩,萬曆三十三年,分巡道周置。歲可入課十兩,以給寒生。

施州衛學 舊在南門內,明洪武十八年徙遷南門外,即今文昌閣基址。弘治年間,參議林璜、僉事鄭岳復遷今所。舊制,大成殿、明倫堂東西兩廡,啟聖祠,《志道》《據德》《依仁》《游藝》四齋,尊經閣、敬一亭以及儀門、櫺星、戟門、泮池,左右二坊,無不悉備。今俱圮毀,惟大成殿巍然獨存,然亦敗漏矣。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巡道祖捐修之。

教諭廨   ,訓導廨 ,俱廢未修。

荊州府戶口考        府志

府總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六萬九千四百七十一丁。

額徵丁銀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九兩一錢四釐一毫八絲三忽八塵二渺。內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人丁二千六百六十七丁,豁除丁銀九百六十三兩二錢九分七釐六毫六絲八忽七微八塵七渺一漠五茫。外,於康熙十一年并二十一年新增人丁四百四十五丁九斗三升、新增丁銀一百六十五兩八錢九分一毫六絲六忽九微七纖三塵六渺三漠二茫。

共額徵:銀二萬四千五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四釐三毫有奇。

江陵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 一萬五千四百十丁。除逃亡並豁免運夫人丁外。

見存並招回共人丁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三丁,每丁派銀三錢二分四釐一毫五絲五忽七纖二塵八渺三漠。

額派共丁銀四千九百九十五兩二錢二分九釐六毫七絲三忽五微八纖。除逃亡並豁免故夫丁銀外。

實徵並招回丁銀四千三百六十七兩三錢五分一釐四絲四忽六微六纖一塵六漠。

公安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 八千七百五十四丁。除逃亡外,

實存並新增人丁二千五百九十四丁。

每丁派銀四錢六釐九絲二忽五微五塵三渺七漠。

額派銀三千五百五十四兩九錢三分四釐一毫八絲五忽九微一纖九塵八渺。除荒外實徵並新增丁銀一千五十九兩五錢五分八釐一毫七絲二微八纖二塵二渺四漠。

石首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一萬九百五十四丁。《編審》除過五千三百三十丁。

實在人丁五千六百二十四丁,除逃亡外,額徵銀二千五百四十九兩五錢一分八釐一毫六絲。

見存并招回人丁一千七百五十二丁。

實徵銀七百九十四兩二錢二分一釐一毫一絲四忽一微一纖一塵二漠。

監利縣

原額「人丁」 六千九百二丁。

每丁派銀三錢七分二釐九忽四微三纖四塵一渺五漠七茫。

額徵銀二千五百六十七兩六錢九釐一毫一絲四忽五微五纖五塵四渺。內:於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人丁六百七十五丁,豁除丁銀二百五十一兩一錢六釐三毫六絲八忽五纖五塵九渺七漠五茫。

見在人丁六千二百二十七丁。

該派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五錢二釐七毫四絲六忽四微九纖九塵四渺二漠五茫。

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長成人丁」 ,二百一十九丁三斗一升。

該增銀八十一兩五錢八分五釐三毫八絲九忽四纖九渺七漠二茫。

二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長成人丁」 二百二十六丁六斗二升。

該丁銀八十四兩三錢四釐七毫七絲七忽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