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4 (1700-1725).djvu/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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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於

康熙五年,招回正丁一百三十丁,每丁徵銀九錢七分,該銀一百二十六兩一錢。

又招回力丁一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該銀四兩二錢。

荊州衛

康熙七年編審,新舊閒丁共三百一十七名,照例每丁徵銀二錢,共丁銀六十三兩四錢。此閒丁數也。若運操則更有六百一十六戶矣。荊州右衛:

奉文編審閒丁共四百九十九名。照例每丁徵銀二錢、共丁銀九十九兩八錢,徵解湖南糧道交收。

又新增人丁三十三名,每丁徵銀二錢,共銀六兩六錢,照例徵解都使司充餉。

荊州府田賦考一       府志

府總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田地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九頃五十畝九分八釐二毫二絲五忽五微,續於康熙十六年籌餉「期於有濟事」 案內清出額外民賦田地一百一頃一十五畝六分三釐。查該府屬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復歸足額。理合登明原額編米麥一十四萬三千四百八石八斗一升四合一勺二撮一圭四粒九粟。各折不等。共折徵銀一十六萬五千三百四十七兩五錢九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七微六纖二塵四埃。又,額外清出田地應編米麥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九合七勺九抄四撮一粒七粟,共折徵銀一百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七忽六微一纖,六塵,六渺,五漠。

又宜都縣《桑絲》額徵銀一兩四錢七分。

原額編本色漕糧二萬三千一百三十八石九斗二升一合六勺九抄六撮六圭七粒。

又額外清出米一十六石一斗一升四合一抄五撮五粒七粟。

原額編本色南米二萬九千一百八十九石四斗二升九合七勺五抄。

原額徵驢腳米折銀三千五百二兩七錢三分一釐五毫七絲。

又額外清出銀一兩八錢四釐五毫七絲七微五纖七塵七渺。

原額、更名田地、九千三百九頃八十四畝九分二釐七毫七絲

原額徵租餉銀二萬六千五百六兩六錢九分四釐六毫六絲二忽五微九纖五塵七渺。又額外清出租餉銀三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四毫五絲五微二纖九塵七渺九漠三茫。以上地丁額徵,共銀一十九萬五千五百七兩五錢三分五釐二毫八絲八忽二微六纖二塵九漠八茫。

起運

《戶部》項下 起運等銀一十四萬四千八百一十九兩一錢三分四釐七毫一絲七忽四微七纖七塵五渺三漠。原舊《戶部》項下銀八萬九千四百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九毫七絲四忽二微四纖八塵三漠二茫。

《禮部》項下 銀六十五兩六錢五分八釐五絲七忽。

工部項下 銀五千六百一十三兩六錢一分八釐二毫三絲二忽五微四纖五塵。

光祿寺項下 銀七千二百三十二兩五錢三分三釐八毫一絲七忽二微八纖八塵。原舊裁扣俸工等項銀一萬五千八百五十一兩二錢八毫一絲五忽六微五纖四塵四渺。又「籌餉」 案內額外清出銀一百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七忽六微一纖六塵六渺五茫。更名租餉銀二萬六千五百四十兩五錢七分一釐一毫一絲三忽一微二纖五塵四渺九漠三茫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紅船、水手江濟等項,共銀四萬三千八百五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九絲五忽。

隨漕項下 隨漕淺船驢腳米折,共銀八千六百八十五兩五錢八分九釐八毫三絲八忽六纖八塵六渺。

「俸工項下 官俸、役食、備用、解費」 等項,共額銀二萬九百五十八兩九錢七分五釐四毫九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