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6 (1700-1725).djvu/6

此页尚未校对

又豁除新荒銀一百三十九兩二分八釐零,實徵銀一百六十五兩六錢七分八毫零。內以二錢給解役銀一百四十二兩五錢一分六釐八毫四絲。

除原荒銀五十二兩八錢七分七釐六毫零,豁除捏墾銀一十三兩四錢六分四釐二毫五絲零。

又豁除新荒銀三十四兩七錢五分七釐一毫六絲零。

實徵銀四十一兩四錢一分七釐七毫九絲零一更名。

原額、「更名田」 三百六十八頃七十七畝六分二釐四毫八絲

科糧一千七百一十八石四斗九升三合三勺零

《該徵條》銀九百二十三兩八錢九分四毫有奇。原荒蕪田二百三十七頃二十七畝八分五釐一毫八絲。

《原荒糧》一千一百五石七斗一升七合八勺零,無徵銀五百九十四兩四錢五分八毫零。原成熟田一百三十一頃四十九畝七分七釐三毫

成熟糧六百一十二石七十七升九合四勺零,實徵銀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三分九釐六毫零。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躪新

荒田六十頃一分八釐九毫零。

《豁除新荒糧》二百七十九石六斗八合八勺零。《豁除》銀一百五十兩三錢二分一釐九毫零。實在成熟田七十一頃四十九畝五分八釐一毫零。

成熟糧三百三十三石一斗七升五勺零,實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一錢一分七釐六毫一絲零。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一十八頃五釐六毫七絲一忽,科糧八十三石八斗八升二合六勺四抄六圭。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二十六頃八十七畝九分八毫七絲一忽,科糧一百二十五石二斗五升六合五勺四抄六撮。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地畝九釐,遼餉銀二百六十九兩六錢二分五釐二毫七絲零。

除原荒無徵銀一百七十三兩四錢八分二釐六毫零。

又豁除新荒銀四十三兩八錢六分九釐四毫零。

實徵:銀五十二兩二錢七分三釐一毫一絲八忽零。

一更名「漕運」 項下漕糧本色正米一百九十八石五斗八升六合一勺零。每石耗米四斗正、耗共米二百七十八石二升六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一百七十八石八斗八升四合四勺零。

又豁除新荒米四十五石二斗三升五合四勺零。

實徵米五十三石九斗七勺零。

另正米一石,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該米一十七石八斗七升二合七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一十一石四斗九升九合零。又豁除新荒米二石九斗七合九勺零。

實徵米三石四斗六升五合四抄零。

又正米一石,照《民賦》例加贈貼米二斗,該米三十九石七斗一升七合一勺零。

除原荒無徵米二十五石五斗五升四合九勺一抄有奇。

又豁除新荒米六石四斗六升二合二勺有奇,實徵米七石七斗一勺有奇。

《南糧》項下本色正米二百二十七石五斗三升三合五抄九撮六粟每石耗米二斗五升。正耗共米二百八十四石四斗一升六合三勺零。除原荒無徵米一百八十二石九斗九升九合零。

又豁除新荒米四十六石二斗七升六合有奇,實徵米五十五石一斗四升七勺有奇。

南糧項下里納驢腳米三十四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有奇,照民賦例,每石折銀一兩,該折銀三十四兩一錢二分九釐九毫有奇。內以八錢充餉,該銀二十七兩三錢三釐九毫六絲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