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6 (1700-1725).djvu/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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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彌彌。新宮之成,卜築孔宜。呈上有聞,錫命不遲。咨 爾岳祗,辨方受命。祗祠以聚,罔敢弗正。日下紫微,仰 瞻不違。率職以行,有安無虧。」史臣分書載筆。有志,增 益綏保,以待來世。

《湘潭戍兵議》
明·李騰芳

安民必先除盜、除盜必先設備、設備必先扼要、謹攄 一得、以資葑釆事。查得湖南僻在一徼去都會窵遠 境聯桂管虔贑地尤深衍奧阻此五代馬氏之所據 以亂而本朝浰桶諸賊結連四省均禍前年陽明先 生始克殲之。若先生集中所謂諸廣賊者在桂陽界 內所謂賊首龔福、李斌者皆臨藍人其本末蓋班班 可考者。頃歲臨、藍之盜,首尾相連,辟如平原,戶可為 黨,陸走以馬,水行以舟,蜂集烏散,無日無警。而試問 湖南諸郡,其為水陸之會,上下走集之門戶,誰如湘 潭大盜之作,必有小盜以為之耳目。故四方作姦犯 科之人,其以手作工伎、丐食僑居者,雖未必皆盜,而 盜在焉。然是人也,非百貨輻輳之地不居,而試問湖 南諸郡,其泉幣之所集,流移之所聚者,誰如湘潭?典 當鋪,盜之轉輪藏也,彼攫而此售矣;遊妓館,盜之外 家室也,酉入而寅出矣。試問湖南諸郡,二者之多,又 誰如湘潭?然則潭之有盜也,在於太平之日,亦所不 免,又況四方有事,草動風搖,則此地必為紅巾綠林 嘯聚之區,而湖南無「寧日矣。雖有一城,僅如斗大,不 足以守;雖有典史一官,民皂若干,而冠蓋之過者如 織,不足以供奔走。猶欲望其干掫,豈可得耶?然則為 之奈何?坐而視之,恐後日之禍變益大;急而圖之,恐 目前之事力難措。思之百回,偶有一法,幸可集事,亦 不生事。」竊照長沙十二州邑,其地大而路僻者,惟茶 陵然。「蓋前代兵燹之所不到,而設有軍衛,為指揮千 百夫長者數十員,為兵數十餘名,抑亦贅疣矣。歲月 遞遷,豈無虛冐?但考萬曆十年《清丈屯田冊》」,則本縣 田地、塘一千九百二十九頃八十二畝有奇,籽粒米 一萬一千五百一十三石有奇,比別邑獨多。則潭之 民所以奉茶兵者亦既渥矣。請比照粵西武陵之例, 借兵一二百名移戍於潭,而統以千百戶一員,使專 典巡捕緝盜城守之事,可乎?凡壤地之接連湘鄉、寧 鄉、衡山、醴陵者,其市鎮山澤向為盜出沒之處,皆宜 畫以為汛地,沿江上下如之,聽其得制焉。但以兵銳 盜靖為課,而府道行其賞罰殿最,尤恐其跋扈騷擾 也,則本縣得監節之官,廩兵糧有定則即取之本縣 籽粒米,其事不費而辦。而盜之自臨藍而出、自江漢 而上者,皆可以扼其吭而制之;散藏於合郡諸邑者, 皆可以窐其穴而芟之。不獨一邑靜,而所由以靜者, 將不少矣。設備扼要之方,真無踰此。即使異日有風 塵之警,可以漸增其兵而團練之,擇一健將予以重 權,此地可屹然為一大鎮。當是時也,必知愚言之不 謬云。

《長沙賦役私議》
吳道行

按:長沙治當衝會,土固衍而瘠,水澤腹不堅,所產自 稌秔外,無他長產。乃賦糧五十八萬七千有零,當全 楚三分之一,民已苦於輸納,而又加派日增,以致財 盡民貧,田多荒廢,糧多積逋,官民且兩病矣。考國制 徵輸之法,輪五年每里以二甲承差,曰「均徭」,編派府 縣各員柴馬,各役工食,輪十年每里以一甲承差,曰 「里甲」,當腳馬排夫。逐年通縣除優免外,每石出銀當 民壯,又照糧派銀給驛遞,水夫曰「驛傳」,其應解京司 外府者,每夫大約二錢、三錢,每丁五分六七分止。迄 萬曆初年,謂飛詭編派之滋弊也,遂行《清丈條編》法, 每糧一石亦止四五錢不等,每丁一錢六七分,合屬 約共銀三十三萬零,法綦善矣。然而法立弊生,自萬 曆十四年起,「藩司攢造全書,黃武、荊、承猾胥,將長沙 各屬明加暗派,代郢東、辰州、沔陽、江夏、石首、彝陵各 處綾、紗、輕齎、茶、魚、麻鐵夫馬課鈔,京米南兌四次,共 增銀二萬一千四百四十一兩零正,耗米三千石,民 困所由來矣。」至二十年,巡撫郭、巡按李清查,已該本 府前任知府吳備由申詳,乞減除,竟不可得。派與歲 增,復當藩封邊警,合屬又增至一萬五千六百二十 九兩有零,每石約五六七錢不等,而民愈難支矣。後 奉文加餉,每畝九釐,每石該一錢三分。至天啟二年, 承荊鄖鄉官劉謝,具呈治院代題:「長沙錢糧每石三 錢三分。」本府鄉官劉具呈院道,始於三年定派每石 一錢六分九釐六毫。崇禎四年,奉文每畝再加三釐, 司議長沙每畝四分一釐,又經本府鄉官李史黃具 呈白按院,仍照每畝三釐,每石三分九釐五毫二項, 共一十二萬三千四百七十八兩。此外復有溢餉、則 餉,通計每糧一石派一兩,民力幾何可堪此繁苦乎 哉!常閱歷來《府志》云:「湖省動稱長沙地廣多穀,寧知 一遇旱乾,無泉壩可滋?倘有淫潦,遍地淹沒,兼之加 派各處銀兩。」又藩衛田經丈量,復有增益。小民田地 既去,額糧猶存,有司不得不通融起派。故科糧比往 日加多,錢糧比往日益重。不惟不及國初遠甚,即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