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6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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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嘉、隆,似有不同者。況田土泥壚深淺不一,上者畝 載二石五斗,次二石,下一石。且召佃耕者,計畝而分, 僅得十之四。是所入視他郡獨儉,所科糧米較他郡 獨高。夫竭田之入,不浮於賦,而旱溢又或災之,乃國 準之衡,必取盈焉。是一歲而致數年之逋,一人而有 數種之稅。舊課未輸,新稅踵至,歛愈急而民益窮矣。 《舊志》載長善諸縣秋糧多有不平,後得賢父母申請 除減。今民數逃竄,田多拋荒,尤賴明者一紓其困可 也。

《湘潭縣塞道林小路文案》
包鴻逵

《文》曰:「湘潭之於寧鄉,中有道林之一小路,非古也。山 行則崎嶇磽确,田行則」踔窊斜,初特為販夫樵子 擔負之塗,嗣稍為黠役濫差躲閃之路。然塞之廿年 往矣,前院《柯碑禁》可考也。陟今長善巨棍周望呂,包 貼夫馬,罔騙金錢,恃利嘴,效首功,假公呈,肥私橐,紛 紛有開復之告,何哉?夫使此路之設,利於長善,無害 於湘潭,或利長善者多,害湘潭者少,若民予民也,何 膠柱相尤乃爾?而實則不然。蓋三邑並號「上衝」,軫錯 大略相準。有共任其勞,如路自荊、常之衡、寶以達桂 筦,自衡、寶之荊、常以達宛、洛者,此長善、湘潭之所同 也。有分任其勞,如路自兩粵、衡、寶之江浙、直閩,與江 浙、直閩之之兩粵、衡、寶者,此湘潭之所有,而長善之 所無也。路自鄂、郢、黔、蜀之江浙、直閩,與江浙、直閩之 之鄂、郢、黔、蜀者,此長善之所有而湘潭之所無也。雖 彼此道路多寡不甚相懸,而以湘潭一邑配長善兩 縣,其力已不侔矣。況小路復開,則前此長善所無而 湘潭所有者,潭人固無可辭免。即潭與長善所共有 者,亦將潭人獨有之;長善所有而潭所無者,又潭人 獨有之。長善何偏利而湘潭何偏害也?且潭向與長 善共者,其路僅九十里耳,今由道林至寧鄉則一百 六十里,是分外添七十里矣。南至衡山則二百里,北 至寧鄉又一百六十里,豈以潭之夫馬若是贏乎?而 額馬八十匹,夫二百五十名,視長善且不足矣。衡山 一差二百里,夫馬往還五日,是一差而兩差也。今又 欲益之以道林、寧鄉往還四日,「是一差而四差也。扛 轎夫以道遠,故每夫二名,外幫一名,是一差而三差 也。今又欲益之以道林、寧鄉」,是一差而六差也。在長 善,則從此不須隻騎片輪,盡并而瘁於湘,其夫馬可 裁十之八,而湘潭更須增馬五十餘匹,夫一百餘名, 夫馬價須增二千餘金,此從何出乎?計途百六十里, 窮日不能達,必「假宿中道,應新創一大公館以備臥 轍」,度費不下二百餘金,而中火坐飲諸需稱是,此又 從何出乎?小路向無鋪站,今則每十里須立一鋪,共 十六鋪,每鋪買地造屋約十餘金,每鋪兵工食約二 十金,共計五百餘金,此又從何出乎?是非疲邑之所 能辨也。湘馬舊用民當,每匹除官價外,私幫五十餘 金,而以馬破家者猶接踵。蓋邑站長遠,人獸多委頓 艱辛而死,故索幫如是之多也。近行官養之法,刻意 節省,僅可撐捱。若復益之以「此百六十里霜雪之夜, 風雨之朝,行者寒如失林之鳥,汨如沒泥之鰍。」夫騎 之僵死蒸死,筋盡髓枯而死者必無量矣。死者從何 添補,必又出於前項經費之外,是又非疲邑之所能 辦也。查令甲勘合符驗,必赴道府掛號,以杜濫防偽。 今若長善謝絕使客,則差役必藉口掉臂,不復入郡 掛號,而冒濫詐偽,從何究詰?不可究詰,則冒濫愈多, 是又非疲邑之所能辦也。湘潭如此,寧鄉可知。借曰 議抽長善之夫馬以應湘寧,而長善果能全應之否 乎?能全應之,則長善固自有餘,何必委擔於湘寧?不 能全應,則湘寧舍長善何索焉?將議加編乎?今日之 民,固比歲陽侯旱魃群災之孑遺也。富者貧,貧者徙, 徙者死,強者椎牛探丸,不暇顧法,弱者嚙土茹荼,甘 心待盡。一二惟正之額,長吏勢不得不忍心狼面以 征之,吞酸噤痛以督之,然已自慚之甚,自苦之極矣, 尚可更言之額外哉?竊聞長善之議,亦常慷慨言協 濟矣。但現在首事卸禍之人,或不難指天誓日,而迨 其息肩弛擔之後,必同畫餅啖梅。就使如數如期,然 釜庾莫救之群餒,而鄰人僅以豆黍療之,食亦斃,不 食亦斃,湘邑萬萬不能堪,不願受矣。如長善必欲省 勞卻客,何不於道林議設一驛,移其現在夫馬及餼 廩公費,悉付驛官掌之。如《荷塘》故事,令湘寧昔送長 善者改送驛館,顧不一舉兩便,奈何無端嫁禍為也? 若謂此路亦曾蹔試,不妨踵而復之,則今日復之倘 便,前日塞之何心?試想前日上下申駁之反覆,豈遜 於今日?彼此議論之煩多,必其灼然利害之無疑,然 後決然樹禁以永塞。豈前日但為湘寧計,不為長善 計,而長善亦遂無一賢者能陳一說以與湘寧爭,顧 甘受此累,以貽至今人耶?故由前以想今人,則前之 為長善者,未必不如今之為長善者也。若由今以想 前人,則今之為湘潭者,斷不可以復見昔之為湘潭 者矣。且今日長善、湘潭三邑者,其民困同,非左急右 寬也;其逋負同,非甲磽乙沃也,其差繁又同,非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