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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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糧一千四十八石三斗六升六合六勺二抄六撮六圭八粒。

該墾銀七百四十八兩五錢四分五釐八絲六忽八微三纖六塵四渺。已於康熙六年起科訖。四年開墾田三百八十七頃四畝八分。

科糧六百二十七石五斗四升六合四勺三抄四撮。

該墾銀四百四十七兩三錢九分一毫四絲,已於康熙七年起科訖。

五年,開墾田二百一十五頃九分六釐三毫六絲三忽。

科糧一百九十三石三斗七升三勺四抄七撮七圭。

該墾銀一百三十七兩八錢五分七釐五毫七忽六纖七塵七渺三漠八茫。

九年,墾更名并徭田三十一頃十畝七分三釐七毫二絲七忽五微。

《科糧》三十八石六斗六升八合九勺八抄七撮九圭。

實荒民田一十一頃六十九畝六分八釐九絲九忽;

荒夏秋米二十石七斗二升八合七勺七抄一撮四圭七粒。

無徵銀一十四兩七錢七分六釐五毫八絲二微八纖九渺六漠二茫。

實在原熟并節年開墾至康熙九年止,共成熟民徭田、地、塘二萬四千九頃七十五畝五分三釐一忽九微。

成熟夏秋米五萬四千三百五十七石一斗八升一合二勺三抄六圭四粒

實徵銀四萬三千七百八十三兩九錢九分二釐九毫四絲二忽七微四纖一塵八渺三漠八茫。

成熟更名并實在徭糧及新墾共米五百八十五石四斗六升九合六勺八抄九撮,歷納本色。又新寧縣成熟原額西延界田六頃七十二畝九釐。

《界糧》一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七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額聽廣西全州解納銀一十一兩八錢六分八毫。

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允覆「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武岡州「自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

蹂躪新荒田地、塘、二千六百七十七頃三十畝九分九釐六絲五忽

豁除新荒秋糧夏稅米六千一十八石一斗六升六合七勺六抄八撮二圭。

《豁除》銀四千二百九十兩四錢六分八釐九毫二絲四忽六微二纖六塵八渺。

實在成熟田、地、塘二萬一千三百三十二頃四十四畝五分三釐九毫三絲六忽九微。

成熟秋糧夏稅米,共四萬八千三百三十九石一升四合四勺六抄二撮一圭四粒

實徵銀三萬九千四百九十三兩五錢二分四釐一絲八忽一微一纖五塵三漠八茫。又於康熙二十年分,於前項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一千八百九十頃一十三畝七分四釐二毫八絲,科秋糧夏稅米四千五百一十二石二斗,該徵條銀三千二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五釐七毫一絲八忽八微七纖六塵,該徵遼餉銀一千七十七兩九錢八分九釐八絲二忽三微四纖一塵二渺。該徵本色存米一千三百三十八石七斗一升七合六勺六抄九撮二圭一粒二粟,遵例應於康熙二十六年分起徵。

成熟更名并實在徭糧及新墾共米五百八十五石四斗六升九合六勺八抄九撮,歷納本色。又新寧縣成熟原額西延界田六頃七十二畝九釐,界糧一十六石三斗八升五合七勺一抄三撮九圭二粒,額聽廣西全州解納銀一十一兩八錢六分八毫。

原額「人丁」 五萬三千八百八十三丁。

額徵銀一萬一千四百九十四兩四分六釐六毫一絲二忽八微一纖四塵。

《新加顏料》銀四百四十九兩三錢二分一釐八毫二絲。

額徵并新加共銀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三兩三錢六分八釐四毫三絲二忽八微一纖四塵。原逃亡人丁一十七丁。

無徵丁銀三兩八錢八分二釐八毫九絲三忽五微八纖八塵六渺七漠一茫。已於康熙十一年奉文編審,審復足額,全徵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