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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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八釐三絲六忽五微一纖八塵三渺。

原荒田三十五頃四十七畝二分二釐;

荒糧四十二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六抄,無徵銀三十九兩二分五毫二絲八微九纖二塵。

順治十六年,墾田一頃四十一畝四分。

墾糧二石一斗二合三勺四抄。

墾銀一兩九錢三分七釐五毫五絲三忽四微八纖九塵。已於康熙元年起科。

十七年,墾田三十三頃五十三畝四分二釐,墾糧三十九石二斗五升九合八勺九抄四撮,墾銀三十六兩二分七毫九絲四忽六纖五塵。已於康熙二年起科。

康熙元年,墾田五十二畝四分。

墾糧一石一斗五升七合四勺二抄六撮,墾銀一兩六分二釐一毫七絲三忽三微三纖九塵。已於康熙四年起科足額,全熟訖。

以上原熟并節年開墾,共足額田地、塘四千七百八十四頃三十二畝四分二毫六絲三忽六微。

成熟夏、秋米一萬三百九十二石四升一合五勺四抄五撮

實徵銀九千五百三十六兩八錢八釐三絲六忽五微一纖八塵三渺。

原額《人丁》一萬五千五百五十七丁。

額徵人丁銀二千五百三十五兩四錢六分七釐二毫五絲一忽六微。

《新加顏料》銀一百一十八兩一錢二分五釐二毫八絲。

額徵并新加顏料銀,共二千六百五十三兩五錢九分二釐五毫三絲一忽六微。

加增九釐餉銀三千一百三十八兩一錢六分三釐五毫。

以上地丁併九釐餉,共額徵銀一萬五千三百二十八兩五錢六分四釐六絲八忽一微一纖八塵三渺。

起運戶、禮、工、光四部寺及九釐餉,共銀一萬一千三十八兩三錢二分九釐四毫七絲一忽四微二纖九塵。

《解費》銀一十兩二錢五分二釐七毫三絲二忽一微四纖九塵三渺。

解南本色芽茶一十八斤

撥運存留官役俸食等項,共銀二千五百九兩四錢四分七釐六毫一忽五微四塵。

順治九年,裁各役工食三百五十八兩四錢,十二十四年裁薪廩等項共銀三百八十九兩一錢六分六釐六毫七絲。

十六年,裁草料等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康熙元二年,裁廩糧書辦共銀二百五十三兩二錢。

四年裁訓導俸食銀九十三兩九錢二分。六年,裁道廳俸食銀一百一十一兩九錢九分。兵部江南江濟水夫銀二百一十一兩五錢五分九釐九毫八絲五忽。

解費銀一兩九錢四釐

以上正費,於順治十七年奉文協濟驛糧道馬價開銷。

隨漕淺船銀五十三兩五錢一分二釐。

《解費》銀四錢八分一釐六毫八忽。

《新加麂皮京扛》,銀九錢一分二釐六毫。

雜項稅課等銀三十六兩四錢五釐一毫九絲六忽,遇閏加銀二兩九錢七分三釐八毫二絲。除遇閏不算外,原無徵銀二十六兩四錢五釐一毫九絲六忽。於康熙十年「詳明開荒以復舊額」 等事案內招民辦納,照額徵解。

實在原徵牛稅并新納雜課共額銀三十六兩四錢五釐一毫八絲六忽外,原徵課稅銀三錢一,歸并衛所屯田 寶慶衛順治十八年奉文「歸并屯田,坐落本縣」

原額一則屯田六十九頃五十七畝二分二毫,每畝科糧一斗,共科米六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二勺。每石派徵銀七錢八分七釐四毫八絲六忽二微,共徵銀五百四十七兩八錢七分五絲六忽五微六纖一塵二渺四漠。

一、「匠班 匠戶」 出辦

江南人匠、納班一百四名。見存五十四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解司轉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