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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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蘆課

《蘆課》洲地共一百二十六頃四十一畝三分三釐六毫五絲。

應徵銀七十三兩四錢八分五釐四絲八忽七微四纖九塵。

平江縣

原額田、地、塘共六千五百九十九頃八十八畝九分八釐七毫。尚有荒蕪田、地、塘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米麥共三萬九千五百六十一石九斗七升三合三抄。各折不等,共折銀三萬四千四兩八錢五分六釐三毫三絲九忽一微七塵。《原編》本色漕糧正耗米一萬三千三百石一斗五升五合。

《原編》本色「南糧」 正耗米一萬六百五十七石九斗。

《原編》驢腳米折銀一千二百七十八兩九錢四分八釐。尚有荒蕪錢糧,現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一額外

附徵:「平江縣民潘文明置買長沙府屬湘陰縣連界寄莊田一百五十一頃八十六畝八分七釐七毫七忽五微」 ,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徵糧一千四百八十七石四斗二升七合五勺。共折銀九百三十二兩七錢二分。

澧洲

原額田、地、塘共一萬三千四十頃四十六畝七分六釐,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登合明,《原編》米麥共二萬四百二石七斗九升四合三勺五抄五撮,各折不等,共折銀二萬四千三百五十一兩九錢九分二釐五毫五絲一忽一微二纖五塵。

原額更名田地三十七頃五十四畝一分四釐。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編》糧四十九石六勺八抄七撮一圭。

原額徵銀四十六兩三錢九分六釐九毫五絲三忽八微一纖八塵五渺九漠。

原額徵本色漕糧正耗米一千八百六十八石四斗六升四合。

原額徵更名漕糧正耗米四石五斗三升二合二勺七撮七圭一粒。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石門縣》。

原額田、地、塘共三千三百八十五頃八十八畝二分二釐四毫八絲一忽,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原額編米麥、共一萬五千四百二十八石六斗八升一合九勺。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二千七百九兩九錢二分二釐九毫九絲一忽二纖二塵。

慈利縣

原額田、地、塘共四千二十四頃九十三畝一分九釐四絲九忽,尚有荒蕪,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原額編米麥一萬三千五百五十五石九斗八升六合六抄二撮三圭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四千五百三十一兩一錢五分五釐八毫五絲九忽五微五纖八塵六渺。

安鄉縣

原額田、地、塘共三千四百五頃四十六畝三分一釐,尚有荒蕪田畝額徵錢糧,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原編》「米麥」 一萬九百三十二石七斗二升五合,各折不等,共折銀一萬四百四兩四錢九分六釐八毫

原額編更名祿米折銀四百九十一兩四錢三分六釐。尚有荒蕪無徵銀兩,現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以歸復足額。理合登明。

永定衛

衛所比照民例起派本衛屯糧寄莊塘堰山基并遠年崩卸籽粒,及茅岡退還,共二千六百五十一頃五十一畝三分六釐三毫,共科糧六千四百八十三石四斗四升三合二勺,共派銀五千七百二十八兩四錢六分二釐四絲九忽八微八纖八渺。內坐澧州屯糧四千四百三十六